2025年4月8日,新余市中(zhong)级人民(min)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万(wan)年县委原书记(ji)毛奇受贿案,以被告(gao)人毛奇犯受贿罪,判处(chu)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chu)罚金(jin)人民(min)币一百万(wan)元;对其(qi)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ming),2012年至2024年,被告(gao)人毛奇利用担任上饶市委人才工(gong)作领导(dao)小组办公室主任(挂职万(wan)年县委常委、副县长,万(wan)年县汪家(jia)乡(xiang)党委书记(ji)),万(wan)年县委副书记(ji)、县长,万(wan)年县委书记(ji)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quan)、地位形成的便利条(tiao)件(jian),通过其(qi)他国家(jia)工(gong)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zai)工(gong)程承(cheng)揽(lan)、资(zi)金(jin)拨付、职务晋(jin)升、银行贷(dai)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he)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min)币1150万(wan)余元。
新余市中(zhong)级人民(min)法院根据毛奇的犯罪事实和(he)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jue)。
人大代表、政协(xie)委员及各(ge)界群众共30人旁(pang)听了宣判。
来源 | 新余法院
编选 | 赵天嫜
监制 | 王子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