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jing)3月27日(ri)电(记者汪(wang)文(wen)正)记者从(cong)财政部(bu)获悉,为进一步支撑自由贸(mao)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mao)易,财政部(bu)、国(guo)家税务总局日(ri)前发通知称,继续实施离岸贸(mao)易印花税优(you)惠政策。
两(liang)部(bu)门明确,对注册登记在中国(guo)(上海)自由贸(mao)易试验区及临(lin)港新片区、中国(guo)(江苏)自由贸(mao)易试验区苏州片区、中国(guo)(浙江)自由贸(mao)易试验区、中国(guo)(福建)自由贸(mao)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国(guo)(山东)自由贸(mao)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guo)(广东)自由贸(mao)易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mao)易港的企业开(kai)展离岸转手买卖(mai)业务书(shu)立(li)的买卖(mai)合同,免征印花税。
通知所称的离岸转手买卖(mai),是指居民企业从(cong)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sui)后向另(ling)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zhong)未实际(ji)进出我国(guo)关(guan)境的交(jiao)易。通知自2025年4月1日(ri)起执(zhi)行至2027年12月31日(r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