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杜绝“走过场(chang)”、运动式(shi)涉企检查
《人民日报》(2025年04月16日第 11 版)
本报合肥4月15日电 (记者田(tian)先进)记者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安徽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gong)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细化分工方案,出(chu)台(tai)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指引,全方位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聚(ju)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做什么”和“谁来(lai)做”,安徽省在前期“综合查一次”等相关经验总(zong)结的基础上,逐项明确(que)检查主体(ti)、事项、方式(shi)等内容。明确(que)行政检查主体(ti),严禁不具备主体(ti)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严格落实权责清单(dan)制度,行政检查事项要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gong)布;科学确(que)定检查方式(shi),推进联合检查,降低入(ru)企检查对企业的干(gan)扰;严格规范行政检查的标准与程(cheng)序,严禁随意性检查行为;严格控制专项检查,杜绝“走过场(chang)”、运动式(shi)检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防止逐利、任(ren)性检查;严格落实规范管理主体(ti)责任(ren),加强行政检查的执法监督力度。
工作指引聚(ju)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怎么做”,立足具体(ti)的涉企行政检查过程(cheng)中的操作事项,细化形成(cheng)了五部分共30项具体(ti)的工作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