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记者 文聪(cong) 通讯员 胡敏怡
“3·15”国际消费者权(quan)益日临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消费者维(wei)权(quan)案例(li)——价值百万的豪车在公(gong)路上行(xing)驶(shi)中突(tu)发自燃,车主向(xiang)保(bao)险公(gong)司索赔却(que)遭到拒绝,车主无奈之下只能诉至法院。
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le)该起保(bao)险合同纠纷。最终,法院判决保(bao)险公(gong)司按照全损进行(xing)赔付及(ji)支付资金占用费。目前,判决已生效(xiao)。
免责条款成争议焦点
2022年11月15日,赖(lai)先生为其(qi)某品牌越野车投保(bao)了(le)某保(bao)险公(gong)司的机动车综合商业保(bao)险。其(qi)中,保(bao)单保(bao)险责任免除条款中约定,在营业性场所维(wei)修(xiu)、保(bao)养、改(gai)装期间(jian),不论任何(he)原因造(zao)成被保(bao)险机动车的任何(he)损失和费用,保(bao)险人均不负责赔偿(chang)。
2023年7月14日,赖(lai)先生因车辆曾出现过故障灯但并未排查出原因,将车辆交给某汽车养护中心,要求(qiu)排查一下车辆故障并对(dui)车辆进行(xing)清洗。汽车养护中心的员工在收(shou)到汽车后(hou),经过检查发现车辆行(xing)驶(shi)存在抖动现象,但无法排查出具体故障原因,便联系某专业维(wei)修(xiu)店进行(xing)检测。某专业维(wei)修(xiu)店的员工王某在对(dui)车辆外部进行(xing)初步查看后(hou),便独自驾车外出试车,行(xing)驶(shi)约15分钟后(hou),车辆发生自燃。
经某保(bao)险公(gong)司调查员复勘,车辆达到报废程度,但认定本(ben)次事故在维(wei)修(xiu)保(bao)养、测试期间(jian)发生的,不属(shu)于保(bao)险责任范围,并作拒赔处理(li)。
庭审上,某保(bao)险公(gong)司主张,维(wei)修(xiu)员为找出车辆故障原因开车上路进行(xing)检测,是车辆维(wei)修(xiu)的合理(li)组成环节,事故是发生在维(wei)修(xiu)保(bao)养、测试期间(jian),不属(shu)于保(bao)险责任范围;且案涉车辆主要烧毁车头部分,车身、车尾仍存在残余价值,故对(dui)原告诉请的“全损金额”不予认可(ke)。
而赖(lai)先生则表示,案涉车辆是在公(gong)共道路行(xing)驶(shi)时发生自燃事故,保(bao)险公(gong)司主张是对(dui)免责条例(li)“机动车在营业场所维(wei)修(xiu)、保(bao)养、改(gai)装期间(jian)”进行(xing)了(le)扩大说明,与保(bao)险合同免责条款约定的情形不符(fu);且案涉车辆只是交付洗车和上路检查,并未进行(xing)任何(he)实质维(wei)修(xiu)保(bao)养,其(qi)与汽车美(mei)容店、某专业维(wei)修(xiu)店并未建(jian)立承揽合同关系。
法院经审理(li)查明(ming)认为,首先,责任免除约定“在营业性场所”维(wei)修(xiu)、保(bao)养、改(gai)装期间(jian)造(zao)成被保(bao)险机动车的任何(he)损失和费用免赔,而本(ben)案案涉车辆事故发生在公(gong)路上,并非(fei)营业场所,不符(fu)合免责条款约定的场所;且根据保(bao)险公(gong)司提交的《调查报告》等证据显示,汽车美(mei)容店与某专业汽修(xiu)店均没有(you)对(dui)案涉车辆作出实质性维(wei)修(xiu),也不符(fu)合免责条款约定的事由。综上,法院认定案涉事故不符(fu)合免责条款造(zao)成的损失,不发生效(xiao)力(li)。最后(hou),根据上述(shu)《调查报告》,案涉车辆已达到报废程度,即案涉车辆已达全损。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bao)险公(gong)司向(xiang)赖(lai)先生支付车辆损失赔偿(chang)款64.46万元及(ji)资金占用损失。
被告不服(fu)提起上诉,二审驳回(hui)上诉,维(wei)持原判。
法官说法
保(bao)险免责条款≠万能挡箭(jian)牌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法庭法官许书琴表示,保(bao)险的核心价值是为消费者抵御意外风险提供保(bao)障,免责条款不应成为保(bao)险公(gong)司推(tui)卸责任的借口(kou)。
消费者投保(bao)时需仔细研读“免责条款”,因其(qi)关乎(hu)自身权(quan)益限制。若条款表述(shu)模糊,消费者有(you)权(quan)要求(qiu)保(bao)险公(gong)司当场说明,务必全面准确(que)理(li)解保(bao)险合同内容后(hou)再(zai)签字,避免理(li)赔时陷(xian)入困境。保(bao)险公(gong)司制定免责条款要秉持公(gong)平合理(li)原则,平衡双方权(quan)利(li)义务,不能以不合理(li)约定逃(tao)避保(bao)险责任。同时,需对(dui)投保(bao)人尽到“提示”和“说明(ming)”义务。
只有(you)保(bao)险双方切实履(lu)行(xing)责任义务,才能营造(zao)健康有(you)序公(gong)平的保(bao)险市场,让(rang)保(bao)险发挥风险保(bao)障作用,使(shi)“免责条款”不再(zai)阻碍消费者维(wei)权(q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