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资讯(wen)记者 | 张(zhang)旭(xu)
界面资讯(wen)编辑 | 刘海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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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wei)成年(nian)人成“卵妹”,商业代孕为(wei)何屡禁不止(zhi)?2025年(nian)3月24日,民间打拐志愿者上官(guan)正义在某社交平(ping)台上发文举报称,根据广州一代孕机构提供的案例,一名2007年(nian)出生的17岁彝(yi)族女孩为(wei)1974年(nian)的江西籍男子代孕,在中山市小榄镇产下双胞胎。
举报信息透露,有代孕机构提供的出生证明显示,新生儿信息上的龙某生,男,2025年(nian)2月2日17:55在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人民医院出生,出生证明签(qian)发时间为(wei)2025年(nian)2月12日。母(mu)亲(qin)为(wei)哈马某某某,年(nian)龄17岁,彝(yi)族,四川省金阳县人,出生日期为(wei)2007年(nian)5月;父亲(qin)为(wei)龙某某,年(nian)龄50岁,汉族,江西省永新县人,出生日期为(wei)1974年(nian)4月。
根据曝光的代孕协议,“卵妹”价格(ge)根据学历而定(ding):本科学历10万元,研(yan)究生学历15万元,学信网可查证真伪。此外,合(he)同显示,龙某某与广州君(jun)兰医疗设备有限企业签(qian)订供卵、代孕协议,代孕总费用为(wei)73万元。此外,该(gai)企业的业务员透露,龙某某制定(ding)要双胞胎,最(zui)后支付共(gong)计费用在90多万。
不过,龙某某表示,代妈未(wei)成年(nian)的问题,自己并不知(zhi)情。
“孩子今年(nian)2月2日在中山市小榄镇产下双胞胎,也就是说女孩在植入(ru)胚胎时也仅16岁。”上官(guan)正义指出,哈马某某某植入(ru)胚胎时年(nian)仅16岁,产子时也才17岁,利用未(wei)成年(nian)女孩从事代孕活动,违(wei)背(bei)法律、伦理、道德,应(ying)当受到严惩(cheng)。
针对事件进展,当地卫健部门已(yi)对相关情况进行初步核查,产子一事属实(shi),有关部门已(yi)介入(ru)调查。
代孕规制仍不足(zu)
目前,我(wo)国(guo)规制代孕行为(wei)主(zhu)要由原卫生部的部门规章规定(ding)。界面资讯(wen)注意到,早在2001年(nian),卫生部出台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以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实(shi)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ze)》(其中,《实(shi)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ze)》于2003年(nian)修改为(wei)《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jing)子库伦理原则(ze)》)等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禁止(zhi)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实(shi)施任(ren)何形式的代孕。
其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ding),对医疗机构实(shi)施代孕技术的行为(wei),卫生行政部门应(ying)给(gei)予警告、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gei)予有关责任(ren)人行政处分(fen)。
此外,2020年(nian)5月通过的民法典也对人类辅助生殖问题进行规定(ding):“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yan)活动,应(ying)当遵守(shou)法律、行政法规和国(guo)家有关规定(ding),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wei)背(bei)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gong)利益。”
“我(wo)国(guo)目前是完全禁止(zhi)代孕的,但对违(wei)法实(shi)施代孕惩(cheng)罚的对象(xiang)限制在了实(shi)施代孕技术的医疗机构。而对组织实(shi)施代孕的委托方、中介、精(jing)卵交易者以及手术实(shi)施者均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制。”北京(jing)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刑事事务部主(zhu)任(ren)郭学亮(liang)向界面资讯(wen)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事件是典型的商业代孕行为(wei),首先代孕协议是无(wu)效的。北京(jing)来硕(shuo)事务所律师李肖峰告诉(su)界面资讯(wen),代孕协议自始(shi)无(wu)效,符合(he)民法典所规定(ding)的“违(wei)背(bei)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wei)无(wu)效”。
此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wei)反(fan)《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另外,未(wei)成年(nian)人强制报告制度有关规定(ding)可处警告、罚款、甚至吊销执业资格(ge)。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取卵、植入(ru)胚胎的行为(wei)还涉嫌(xian)“非法行医罪(zui)”。
李肖峰认为(wei),相关法律对代孕行为(wei)的惩(cheng)处力度还不够,国(guo)家应(ying)该(gai)出台专门的司法说明,有针对的打击非法代孕,可以考虑增加相应(ying)罪(zui)名。
“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ding),办案警方也不知(zhi)道如何处理。”李肖峰表示,目前,我(wo)国(guo)现有的法律体系对代孕行为(wei)规制不足(zu)。一方面要求“依法行政”,然(ran)而出现严重侵(qin)犯未(wei)成年(nian)人权益,有悖公序良俗的热点事件发生时,却无(wu)法依法打击。
郭学亮(liang)也表示,我(wo)国(guo)目前有关代孕生殖立法仅限于部门规章,立法层级较低,立法时间较早,调整对象(xiang)较窄,已(yi)经无(wu)法适应(ying)规范代孕的需(xu)要。
至于该(gai)事件中客户龙某某是否构成犯罪(zui)?李肖峰表示,龙某某不构成犯罪(zui),但在此过程中(如果涉嫌(xian)指定(ding)性别(bie)以及胚胎质量问题或者以虚假身份签(qian)订合(he)同、骗取代孕服务等)可能会涉及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zui)、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zui)等情节,这需(xu)要根据具体案情详细分(fen)析。
若未(wei)成年(nian)人父母(mu)知(zhi)情此事且收取代孕费用,需(xu)承担(dan)的法律责任(ren)有哪些?李肖峰表示,首先,女孩父母(mu)可能被撤销监护权,刑事方面可能涉嫌(xian)的罪(zui)名有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zui)、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虐待被监护人罪(zui),会受到行政乃(nai)至刑事处罚。
“实(shi)际上,以上非刑法规范也都已(yi)经介入(ru)了代孕规制。但代孕在我(wo)国(guo)依旧成为(wei)一个(ge)屡禁不止(zhi)的灰色产业,冲击着(zhe)社会伦理秩序的稳定(ding)。”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纪检(jian)监察学院)教(jiao)授(shou)刘长秋在文章《论(lun)商业性代孕的刑法规制》中表示,这实(shi)际上已(yi)经从某个(ge)侧面表明,在代孕的刑法规制缺位的背(bei)景下,依靠其他非刑法的控制手段(duan)是无(wu)法防范代孕的。
增设新罪(zui),商业性代孕应(ying)入(ru)刑
目前,代孕在我(wo)国(guo)尚未(wei)入(ru)刑。刘长秋在文章中表示,在这种(zhong)背(bei)景下,刑法对代孕(尤其是商业性代孕)的规制只(zhi)能依赖既有的相关罪(zui)名,如非法行医罪(zui)、非法经营罪(zui)、组织出卖人体器官(guan)罪(zui)、拐卖儿童罪(zui)等。但实(shi)际上,这些罪(zui)名难以对代孕施以有效规制。
“刑法中尚未(wei)设立专门针对代孕行为(wei)的罪(zui)名,警方只(zhi)能通过非法行医、伪造证件等关联(lian)罪(zui)名追责,难以覆盖代孕全链条。”李肖峰表示,法律漏洞与监管缺位是产业链存(cun)续的关键。未(wei)来需(xu)通过立法明确代孕的非法性,从源头遏制代孕需(xu)求,斩断利益链条,切实(shi)保护女性权益和社会伦理秩序。
刘长秋建(jian)议,我(wo)国(guo)应(ying)当考虑进一步修改以期完善现行刑法,在刑法中增加有关代孕犯罪(zui)及其刑事责任(ren)的专门规定(ding),至少应(ying)当把商业性代孕行为(wei)作(zuo)为(wei)犯罪(zui)来加以规制。
界面资讯(wen)注意到,2020年(nian)1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刑法针对防范生物安全犯罪(zui)的需(xu)要增加了对人体基因编辑以及克隆等犯罪(zui)及其刑罚的规定(ding),但对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ying)用过程中产生的代孕犯罪(zui)则(ze)没有,2023年(nian)1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二)》对此也没有任(ren)何涉及。
“就代孕在我(wo)国(guo)发展的状况来看,刑法对代孕规制的缺位使得社会对于代孕的刑法评价缺失,同时使得上文提到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ding)的有关实(shi)施代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zui),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n)”这一规定(ding)沦为(wei)空设。”刘长秋表示,考虑在刑法中增设新罪(zui)就显得很有必(bi)要。
对此,刘长秋认为(wei),刑法应(ying)当考虑增设“组织实(shi)施代孕罪(zui)”与“散布、刊登和发放代孕信息罪(zui)”,以更(geng)为(wei)有效地应(ying)对以牟利为(wei)目的的代孕中介服务活动与宣传活动,斩断商业性代孕活动的核心链条。此外,还应(ying)当考虑增设“非法提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法律服务罪(zui)”以应(ying)对无(wu)良医生与律师帮助实(shi)施包括代孕在内的非法人类辅助生殖的行为(wei),切断商业性代孕活动的专业支撑;应(ying)当考虑增设“非法买卖人类生殖细胞罪(zui)”以应(ying)对人类精(jing)卵买卖乱象(xiang),阻断商业性代孕活动的物质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