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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治国(北京大学战略研究所研究员)
党的十(shi)八大以(yi)来,我国对(dui)民营经济发展保障经历了从“法无禁止(zhi)即可为”原则确立,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zhi)度全面实施,再到《中华(hua)人(ren)民共和(he)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推进,这折(she)射出我国民营经济发展法治化(hua)水平不断迈上新(xin)台阶。
2013年,党的十(shi)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明(ming)确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ding)性作用(yong)”,强调“凡是法律法规未明(ming)确禁入的行业和(he)领域(yu)都应鼓励民间资本(ben)进入”。这一重要论断突破(po)了传统的行政审批模式,为民营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了制(zhi)度基础。2018年,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zhi)度,明(ming)确清单之外、政策之内“皆可为”原则,为民营企业营造(zao)了更加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负面清单从2016年试点版的328项(xiang)缩减至2022年版的117项(xiang),清单事项(xiang)缩减比例(li)达到64.3%,相(xiang)比正面清单规定(ding)“可以(yi)做什么”,负面清单则明(ming)确“禁止(zhi)做什么”,为民营企业提供了更为透明(ming)的市场准入管理模式。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5月底(di),我国实有民营经济主体总量18045万户,占全部经营主体总量的96.4%。其中,民营企业5517.7万户、个体工商户12527.3万户。2025年2月,中国中小(xiao)企业发展指数升至89.8,中国制(zhi)造(zao)业采购经理指数升至50.2%,重返扩张区间。
尽管负面清单制(zhi)度有效改(gai)善(shan)了市场环境,但民营企业在融资、政府采购等方面仍(reng)面临隐性壁垒,“看得见门、进不去门”现象依旧存在,影响(xiang)其长期发展信心。在此背景下,《中华(hua)人(ren)民共和(he)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被列入十(shi)四届全国人(ren)大常(chang)委会立法规划(hua),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法治保障进入新(xin)阶段。
与负面清单制(zhi)度主要聚焦“准入自由”不同,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市场准入、公平竞争、政府行为、企业权利(li)保护(hu)等方面作出系(xi)统性规定(ding),为破(po)解“入市易、发展难(nan)”提供制(zhi)度抓手。这部法律巩固和(he)延展了负面清单制(zhi)度,实现从“准入放开”到“全链条(tiao)保障”的制(zhi)度升级,确立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
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助于增强企业发展信心,推动民营经济融入新(xin)发展格局。近年来,受国际环境变化(hua)和(he)国内经济结构(gou)调整因素影响(xiang),部分民营企业经营压力加大,市场信心有所波动。在此背景下,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强化(hua)法律保障,回应企业家对(dui)政策连续性与法治保障的核心关切(qie),将有效稳定(ding)企业预期,提振(zhen)民营企业家信心。
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助于优化(hua)营商环境,提升市场透明(ming)度。世界银(yin)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从2013年的第96位跃升至2020年的第31位,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此外,民营企业已成为科技创新(xin)的重要主体,2023年,研发投入排名前1000家的民营企业合计研发投入达1.39万亿(yi)元。然而近年来,“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现象仍(reng)大量存在,政策透明(ming)度、实行一致(zhi)性等方面仍(reng)有优化(hua)空间。为此,地方层(ceng)面进行了系(xi)列探索,例(li)如浙江省于2024年推行招投标领域(yu)“七个不准”原则,全面落实“民营经济32条(tiao)”,促进公平竞争。因此,民营经济促进法将进一步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稳定(ding)、公平的发展空间。
习(xi)近平总书记强调:“新(xin)时(shi)代(dai)新(xin)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广大民营企业和(he)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shi)。要统一思想、坚定(ding)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zhi)量发展。”这为当前和(he)今后一个时(shi)期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zhi)量发展提供了根本(ben)遵(zun)循。民营经济促进法不仅夯实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还在制(zhi)度层(ceng)面回应了企业关切(qie),将为民营经济行稳致(zhi)远提供坚实保障。
《光明(ming)日报》(2025年03月28日 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