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dang)影片中的“名场(chang)面”被单独截取,做成各种表情包,出现在社交(jiao)平(ping)台对话框里,这背后可能隐藏法律风险。
4月22日,澎湃(pai)资讯(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hai)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hai)杨浦法院”)获悉,近日,该(gai)院审(shen)结(jie)了一起涉动图表情包信(xin)息网络传播权(quan)纠纷案(an)。
上海(hai)杨浦法院先容,某短(duan)视频企业(以下简称“短(duan)视频企业”)享有涉案(an)影片《大话西游之(zhi)〈月光宝盒〉》的独家(jia)信(xin)息网络传播权(quan)。某网络企业(以下简称“网络企业”)是某动图制作与分享网站(以下简称“涉案(an)网站”)的运营者。在该(gai)网站平(ping)台上,用户可以将通过截取影片、电视剧等(deng)片段制作而成的GIF动图表情包上传,与其他网友进行(xing)分享。
经调(diao)查发现,涉案(an)网站存(cun)在39张带有涉案(an)影片相关关键词的动图,供公众(zhong)浏览、下载(zai)。
短(duan)视频企业认为,网络企业在明知或应知其网络用户上传的动图可能涉嫌著作权(quan)侵权(quan)的情况下,依旧未阻止用户上传、传播涉案(an)影片动图,该(gai)行(xing)为侵犯其视听作品的信(xin)息网络传播权(quan),因此向上海(hai)杨浦法院提起诉(su)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quan)行(xing)为并赔(pei)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网络企业辩称,其平(ping)台经营只能在有限的能力范围内对敏感图片进行(xing)审(shen)核(he),并无侵权(quan)主观故(gu)意,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网站用户截取影片片段制作、分享动图的行(xing)为,属于“为先容、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shi)当(dang)引(yin)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合理使用之(zhi)情形,不应认定为侵权(quan)。
上海(hai)杨浦法院经审(shen)理认为,涉案(an)影片属于《中华(hua)人民共和国著作权(quan)法》(以下简称“著作权(quan)法”)保护的视听作品,从涉案(an)影片连续画面中分离出的一部分片段或者定格画面,亦属于视听作品的组成部分。而原告通过授权(quan)取得涉案(an)影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xin)息网络传播权(quan),有权(quan)提起诉(su)讼,是本案(an)的适(shi)格主体。
针对涉案(an)动图是否构成合理使用问题,首先,涉案(an)动图均完整截取自涉案(an)影片,用户对涉案(an)影片画面内容几乎(hu)没(mei)有进行(xing)独创性(xing)的处理,并没(mei)有形成新的表达;其次,涉案(an)动图已经对其截取的部分涉案(an)影片的单帧画面或连续片段构成实质性(xing)替代,公众(zhong)可以通过涉案(an)动图获得部分涉案(an)影片的画面;再次,涉案(an)动图的传播可能会影响(xiang)原告授权(quan)业务的正(zheng)常开展。故(gu)法院认为,涉案(an)动图在涉案(an)网站上的传播不构成合理使用。
针对被告是否存(cun)在主观过错问题,涉案(an)影片具有较(jiao)大的受众(zhong)群体和一定的知名度,且从网络企业工(gong)作人员在审(shen)核(he)涉案(an)动图时为动图添加的“内容”“标签”和对动图做的“归类”可以看(kan)出,网络企业作为专业动图制作、分享平(ping)台的运营方,应当(dang)知道用户上传涉案(an)动图可能构成侵权(quan),却(que)未尽到基本的注意和管(guan)理义务,对侵权(quan)后果的产生(sheng)具有主观过错,构成帮助侵权(quan),应承(cheng)担相应责(ze)任。
综上,上海(hai)杨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网络企业赔(pei)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500元,该(gai)判决现已生(sheng)效(xi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