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wang)北京4月8日讯(xun) 江苏证监局网(wang)站近日披露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企业无锡金融一街证券营(ying)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行(xing)政监管措施(shi)的决(jue)定。
经查,信达证券股份有限企业无锡金融一街证券营(ying)业部存在个别员工向客户提(ti)供风险测评答案、要求客户在开户资料中填写(xie)虚假信息、在未全面准确了解投资者适当性(xing)的情况下向其推介私募产品等行(xing)为,反(fan)映出营(ying)业部内部控(kong)制不完善、合规管理不到位,违反(fan)了《证券企业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第六条第四项规定。
根据《证券企业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江苏证监局决(jue)定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企业无锡金融一街证券营(ying)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xing)政监管措施(shi),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江苏证监局网(wang)站同日披露的的关于对吴强盛采取出具警示函行(xing)政监管措施(shi)的决(jue)定显示,经查,吴强盛在信达证券股份有限企业无锡金融一街证券营(ying)业部从业期间,存在向客户提(ti)供风险测评答案、要求客户在开户资料中填写(xie)虚假信息、在未全面准确了解投资者适当性(xing)的情况下向其推介有关私募产品等行(xing)为,违反(fan)了《证券企业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一款以及《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xing)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一条规定。
根据《证券企业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及《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xing)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二十四条、二十六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jue)定对吴强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xing)政监管措施(shi),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证券企业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规定:
证券基金经营(ying)机构(gou)的合规管理应(ying)当覆盖所有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gou)、各层级子(zi)企业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jue)策、实行(xing)、监督、反(fan)馈等各个环节。
《证券企业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第四项规定:
证券基金经营(ying)机构(gou)开展各项业务,应(ying)当合规经营(ying)、勤(qin)勉尽责,坚持(chi)客户利益至上原则,并遵守下列基本要求:
(四)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xing)为,督促工作人员勤(qin)勉尽责,防范其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违规、超越权限或者其他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xing)为。
《证券企业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规定:
证券基金经营(ying)机构(gou)各部门、各分支机构(gou)和各层级子(zi)企业(以下统称下属各单位)负责人负责落实(shi)本单位的合规管理目(mu)标,对本单位合规运营(ying)承担责任。
证券基金经营(ying)机构(gou)全体工作人员应(ying)当遵守与其执业行(xing)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控(kong)制其执业行(xing)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其执业行(xing)为的合规性(xing)承担责任。
下属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发现(xian)违法违规行(xing)为或者合规风险隐患时,应(ying)当主动及时向合规负责人报告。
《证券企业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规定:
证券基金经营(ying)机构(gou)违反(fan)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zheng)、监管谈话等行(xing)政监管措施(shi);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zheng)、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xing)政监管措施(shi)。
证券基金经营(ying)机构(gou)违反(fan)本办法规定导致企业出现(xian)治理结构(gou)不健全、内部控(kong)制不完善等情形的,对证券基金经营(ying)机构(gou)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hua)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四条、《证券企业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采取行(xing)政监管措施(shi)。
以下为警示函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