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wei)会第十六次会议(yi)表决(jue)通过了《北京市可再生(sheng)能源开发利(li)用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5章38条,分为总则、目(mu)标与规划、推(tui)广与应(ying)用、支撑与保障、附则,适用于北京市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水能、生(sheng)物质(zhi)能、空气能等可再生(sheng)能源的开发利(li)用及相关管理活(huo)动(dong)。
编制实施全(quan)市可再生(sheng)能源开发利(li)用规划
这次立法按照中央“双(shuang)碳”决(jue)策部署和能源安全(quan)新战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法和可再生(sheng)能源法,根据本市可再生(sheng)能源资源禀赋和开发利(li)用特点,坚(jian)持统筹发展(zhan)和安全(quan),坚(jian)持目(mu)标导向、问题(ti)导向,坚(jian)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健全(quan)适应(ying)超大城市特点的可再生(sheng)能源开发利(li)用法律(lu)制度,为北京市能源绿色低碳转型(xing)提供(gong)有力支撑。
条例规定落实“双(shuang)碳”目(mu)标,实施国家能耗双(shuang)控向碳排放双(shuang)控全(quan)面转型(xing)新机制,坚(jian)持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li)用、创新驱(qu)动(dong)的原则,促进可再生(sheng)能源发展(zhan)与城市建设融合。
明确编制实施全(quan)市可再生(sheng)能源开发利(li)用规划,将相关要求纳入能源发展(zhan)和供(gong)热建设发展(zhan)等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ying)当合理保障相关用地需求。市发展(zhan)改革部门合理确定各区开发利(li)用目(mu)标,开展(zhan)评估、监测与考核。
推(tui)动(dong)在城市更新、乡村建设等方面加强可再生(sheng)能源开发利(li)用
在促进推(tui)广应(ying)用方面,条例也作了具体规定。如可再生(sheng)能源电力方面,坚(jian)持内部挖(wa)潜、外部拓源,从(cong)产供(gong)输储用等环节做(zuo)出规定,明确加强区域能源合作,支撑建设新型(xing)电力系(xi)统,探索建设智能微电网和开展(zhan)绿电直供(gong)。
强化可再生(sheng)能源供(gong)热供(gong)冷和生(sheng)物质(zhi)能、氢能推(tui)广应(ying)用。明确推(tui)动(dong)工(gong)业、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领(ling)域和城市更新、乡村建设、能源系(xi)统改造、产业园区建设等方面加强开发利(li)用,支撑建设综合能源项目(mu)。
强化建设项目(mu)管理,授权有关部门制定覆盖立项、设计、施工(gong)、监理、维护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cha)和监测评估办法。健全(quan)消费促进机制,细化可再生(sheng)能源电力消纳责(ze)任权重考核机制。
为促进可再生(sheng)能源广泛应(ying)用,明确由发展(zhan)改革部门组织编制开发利(li)用指南,推(tui)广典型(xing)应(ying)用案例;有关单位和个人应(ying)当对销售的可再生(sheng)能源产品质(zhi)量(liang)或者提供(gong)的技术服务负责(ze),向用户说明安全(quan)操作常识,提供(gong)售后(hou)服务。
此外,条例还明确鼓励支撑可再生(sheng)能源领(ling)域技术、装备及新材料的研(yan)发、示范和推(tui)广应(ying)用;促进科企合作,加强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规定将可再生(sheng)能源开发利(li)用纳入北京市高精(jing)尖产业发展(zhan)规划,推(tui)动(dong)完善上下游产业链、供(gong)应(ying)链,支撑建设可再生(sheng)能源产业集聚地和应(ying)用示范区。
■追访
市发展(zhan)改革委(wei)二级巡视员方明成:
将尽快启动(dong)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工(gong)作
市发展(zhan)改革委(wei)二级巡视员方明成先容,条例通过后(hou),将结合本市可再生(sheng)能源发展(zhan)情况,编制条例解读文本,对条例每(mei)一条款(kuan)的内涵、法律(lu)政策依据、实践情况等进行解读。
“2025年是‘十四(si)五’的收(shou)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编制的起始之年,市发展(zhan)改革委(wei)将按照条例要求,结合国家可再生(sheng)能源开发利(li)用规划和本市可再生(sheng)能源开发利(li)用中长期目(mu)标,综合考虑资源禀赋、供(gong)给能力、消费需求、开发利(li)用等因素(su),编制本市可再生(sheng)能源开发利(li)用规划。同时,会同各区政府确定各区的可再生(sheng)能源开发利(li)用目(mu)标,并开展(zhan)评估、监测和考核。”方明成说。
同时,市发展(zhan)改革委(wei)还将梳理制定配套政策清单,明确可再生(sheng)能源发展(zhan)的目(mu)标和路径,推(tui)动(dong)条例出台后(hou)相关条款(kuan)落地实施。特别是第26条中,提出了“政府有关部门应(ying)当对建设项目(mu)立项、设计、施工(gong)、监理、维护管理等环节落实可再生(sheng)能源开发利(li)用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cha)和监测评估”,并授权市发展(zhan)改革委(wei)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对此,市发展(zhan)改革委(wei)将尽快启动(dong)相关工(gong)作。同时,组织编制可再生(sheng)能源开发利(li)用指南,面向企事业单位、村民(min)委(wei)员会、居民(min)委(wei)员会等进行相关技术普及典型(xing)案例推(tui)广。
方明成还表示,依照条例明确的部门职(zhi)责(ze),市发展(zhan)改革委(wei)将统筹推(tui)动(dong)各单位落实好可再生(sheng)能源开发利(li)用工(gong)作。加快电网、热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可再生(sheng)能源的接入和消纳能力。推(tui)进分布式能源系(xi)统应(ying)用,促进可再生(sheng)能源的本地化利(li)用。
加强与周边地区合作,推(tui)动(dong)区域协调发展(zhan)。加大对可再生(sheng)能源技术的研(yan)发投入,推(tui)动(dong)技术进步。支撑企业、高等学校、科研(yan)机构(gou)参与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提升技术水平和应(ying)用能力。合理安排资金支撑可再生(sheng)能源科技研(yan)发、成果(guo)转化和示范工(gong)程建设。完善可再生(sheng)能源电力交易机制,推(tui)动(dong)市场化发展(zhan)。实施绿色金融服务等激(ji)励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新京报记(ji)者 吴为
编辑 张磊 校对 张彦(yan)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