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she)北京3月27日(ri)电 记者27日(ri)从市(shi)场监管(guan)总局获悉,《食品标识监督管(guan)理(li)办法》近日(ri)发布,整体(ti)提升食品标签标注要求,解决预包(bao)装食品标签上生产日(ri)期“找不到”“看不清”“不易算”等问题。
办法规定,在预包(bao)装食品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设置独立区域,具体(ti)标注生产日(ri)期、保(bao)质期、到期日(ri)或“见(jian)包(bao)装物某部位(wei)”字(zi)样进行(xing)指引,让(rang)消费者易于查找。食品标识应当清楚、明显,易于消费者辨认和识读,使用与背景颜色对(dui)比明显的文字(zi)、符号、数字(zi)、图案进行(xing)标注。
办法明确,食品标识内容(rong)不得(de)标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de)以欺骗、误导、夸大等方式(shi)作虚假描述,不得(de)违背科学常识、有违公序良俗、宣扬封建迷信,不得(de)标称“特供(gong)”“专供(gong)”“内供(gong)”党政机关或者军队等。为避免食品名称欺骗、误导消费者,办法要求食品名称应当反映(ying)食品真实属(shu)性、如实体(ti)现所用原料。
办法要求,通过网络销售的预包(bao)装食品,应当在销售主页面刊载预包(bao)装食品的主要标签信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tai)提供(gong)者应当加强对(dui)网售食品标识信息的检查监控,依法处置违法违规食品标识信息,并保(bao)存有关记录。
办法强化食品生产经(jing)营者主体(ti)责任,食品生产经(jing)营者应当对(dui)其提供(gong)的食品标识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fu)责。在食品包(bao)装上同(tong)时采用二维码等信息化手段展示食品标签内容(rong)的,应当与食品包(bao)装上展示的食品标签内容(rong)保(bao)持一致。办法还明确,对(dui)食品标识不规范等行(xing)为责令整改的同(tong)时,可以对(dui)违规对(dui)象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