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集团(tuan)有限企业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徐佐涉嫌受贿、非(fei)法经营同类营业案,由国家监察(cha)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cha)院指定,由辽宁省沈(shen)阳市(shi)人民检察(cha)院审查起诉。近日(ri),沈(shen)阳市(shi)人民检察(cha)院已(yi)向(xiang)沈(shen)阳市(shi)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cha)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xun)问(wen)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yi)见。检察(cha)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徐佐利用担任中信戴卡股(gu)份有限企业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副董事长、董事长,中国中信集团(tuan)有限企业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fei)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中信戴卡股(gu)份有限企业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与他人共(gong)同成立(li)企业,经营与中信戴卡同类的业务,获(huo)取非(fei)法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非(fei)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追(zhui)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