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xin)网(wang)北京3月27日电 (王(wang)梦瑶)国家市场监管(guan)总局近日制定出(chu)台《食品标识监督管(guan)理办(ban)法》(以下简称《标识办(ban)法》),对食品标签上(shang)存在的(de)食品日期“找不到(dao)”“看不清”“不易算”等问题进行规范。
一是解决食品日期“找不到(dao)”问题。《标识办(ban)法》规定应当在预包装食品标签的(de)主要展示版面上(shang)设置独(du)立区域,具体标注生产(chan)日期、保质期、到(dao)期日。如独(du)立区域未设置在包装主要展示版面的(de),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上(shang)标注“见包装物某部位”字样进行指引,让消费者易于(yu)查找标注的(de)具体日期。
二是解决食品日期“看不清”问题。《标识办(ban)法》规定应当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shang)使用白底(di)黑字等颜色对比明显的(de)形式(shi)标注生产(chan)日期、保质期到(dao)期日。生产(chan)日期、保质期到(dao)期日标注的(de)字体最小高(gao)度从现行的(de)1.8毫米,按照包装最大表面面积不同分层次(ci)提升,其中,最大表面面积大于(yu)35平方厘米(含)的(de)包装标注的(de)字体最小高(gao)度提升至3.0毫米,其他小包装标注的(de)字体最小高(gao)度提升至2.0毫米。
三(san)是解决食品日期“不易算”问题。《标识办(ban)法》规定应当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shang)按照年、月、日的(de)顺序标注保质期到(dao)期日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de)强制标示事项,方便消费者直(zhi)接知(zhi)晓食品的(de)可食用期限,无(wu)需另行计算。
四是整体提升食品标签标注要求。《标识办(ban)法》规定食品标识应当清楚、明显,易于(yu)消费者辨(bian)认和识读。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事项应当使用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的(de)文字、符号、数字、图案进行标注,且字体的(de)高(gao)度从现行的(de)1.8毫米,按照包装最大表面面积不同,分别提升至2.0毫米、2.5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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