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xun) 据国家税务总(zong)局消息,日前,财(cai)政(zheng)部、税务总(zong)局发(fa)布关于继续(xu)实施离岸贸易(yi)印花税优惠政(zheng)策(ce)的通知。
通知提出,对注册登(deng)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yi)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yi)试验区苏州片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yi)试验区、中国(福(fu)建)自由贸易(yi)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国(山东(dong))自由贸易(yi)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广(guang)东(dong))自由贸易(yi)试验区以(yi)及海南自由贸易(yi)港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通知所(suo)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wu),随后(hou)向另(ling)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wu),且该货物(wu)始终未实际进出我(wo)国关境的交易(yi)。
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实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编辑 白(bai)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