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消委会召开2025年“3·15”信息通报会,会上发布了2024年度(du)广东十大(da)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在澳门买到过(guo)期药,两地联动化解(jie)矛盾
肇庆市苏先(xian)生在澳门旅行期间,在某药房花费1700澳门币购买了一瓶用于治疗糖尿病(bing)的药物(wu),返回内地后(hou)却(que)发现所购药品(pin)已过(guo)期。深感权益受损的苏先(xian)生立(li)即向肇庆市消委会投诉,并依(yi)据(ju)《中华人民共(gong)和(he)国食品(pin)安全法》中“退(tui)一赔十”的惩(cheng)罚(fa)性赔偿原则,要(yao)求澳门药房进(jin)行赔偿。
肇庆市消委会接诉后(hou),迅速通过(guo)粤(yue)港澳大(da)湾区(qu)投诉平台将投诉转至澳门消委会,并启动两地消保网上调解(jie)及(ji)仲裁机制。经过(guo)两地消委会多次线上沟通,最终,药房退(tui)还苏先(xian)生5100澳门币,跨境消费纠纷得到成功化解(jie)。
【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跨境消费维权案例,其复杂性主要(yao)体现为两地法律与市场环境的差异。法律适用方面,本案需遵循消费行为发生地——澳门的法律规定。
尽管澳门并无与内地“退(tui)一赔十”相对应的条(tiao)款,但两地法律均对出售过(guo)期药品(pin)的行为持严厉态度(du),要(yao)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的成功解(jie)决彰显了粤(yue)港澳大(da)湾区(qu)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协作成效。通过(guo)大(da)湾区(qu)投诉平台、线上调解(jie)及(ji)仲裁机制,消费者在遇到跨境消费纠纷时,能够获(huo)得及(ji)时、有效的法律保护和(he)救济。这不仅维护了消费者的合(he)法权益,更促进(jin)了粤(yue)澳两地消费市场的健康(kang)、有序发展。
汽车保养(yang)遇天灾受损,商家保管不当承担责任
陈女士将其车辆送(song)到潮州市某汽车销售服务企业进(jin)行简(jian)单常(chang)规保养(yang)。保养(yang)完成后(hou)去取车时,却(que)被工作人员告知因突发龙卷风,暂时无法取车。
而后(hou),陈女士发现车辆因极端天气严重受损,而该企业未经其同意(yi),擅自为车辆报险维修。陈女士认为,汽车销售服务企业保管不善致(zhi)车辆受损,事发后(hou)还进(jin)行隐瞒,因此(ci)要(yao)求更换新车。
多番(fan)协商无果(guo)后(hou),陈女士向潮州市湘桥(qiao)区(qu)消委会投诉。经消委会努力调解(jie),最终双方达成一致(zhi)协议,汽车销售企业负责将汽车维修完好,赔偿2.6万元,并承担车辆第二年的全额保险费用。
【点评】
根据(ju)《中华人民共(gong)和(he)国民法典》及(ji)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将车辆交(jiao)付给(gei)汽车销售服务企业进(jin)行保养(yang),双方实际上已建立(li)了保管合(he)同关系。汽车销售服务企业作为保管人,有义务妥善保管车辆,确保车辆在保管期间不受损害。
本案中,车辆受损在一定程度(du)上是由不可抗力因素导致(zhi)的,但若(ruo)汽车销售服务企业未尽到合(he)理的保管义务,如未采取必(bi)要(yao)的预(yu)防(fang)措施或未及(ji)时应对突发情况,导致(zhi)车辆受损,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ci)外,在车辆受损后(hou),汽车销售服务企业理应及(ji)时告知,并与消费者就(jiu)损害赔偿进(jin)行协商,但其擅自私报保险维修,不仅侵(qin)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剥(bao)夺了消费者对车辆维修方案的选择(ze)权。 (马灿 粤(yue)消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