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消息网(wang)3月25日报道综合(he)路透社和香港《信报》网(wang)站报道,国(guo)务院总理李强日前(qian)签署国(guo)务院令,公布(bu)《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guo)反外国(guo)制裁(cai)法(fa)〉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公布(bu)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guo)反外国(guo)制裁(cai)法(fa)》于(yu)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guo)人民代(dai)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yi)通(tong)过。《规定》完(wan)善了反制措施,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guo)反外国(guo)制裁(cai)法(fa)》第六条(tiao)第二项中查封、扣(kou)押、冻结的“其他(ta)各(ge)类财产”,包括现金、票据、银行存款、有价证券(quan)、基金份额、股权、常识产权、应收(shou)账款等财产和财产权利;明确反外国(guo)制裁(cai)法(fa)第六条(tiao)第三项中禁止或者限制进行的“有关交易、合(he)作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yu)教育、科技、法(fa)律服务、环保、经贸、学问、旅游、卫生(sheng)、体育领域的活动;明确反外国(guo)制裁(cai)法(fa)第六条(tiao)第四(si)项中的“其他(ta)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yu)禁止或者限制从事与我国(guo)有关的进出口(kou)活动,禁止或者限制在(zai)我国(guo)境内投资,禁止向其出口(kou)相关物项等。
同时,《规定》明确国(guo)务院有关部门在(zai)实施反制过程中有权开展相应调查和对外磋商;规定反制决定应当明确反制措施的适用对象、具体反制措施、施行日期等;明确反制决定应当通(tong)过国(guo)务院有关部门官方网(wang)站等途径(jing)发布(bu)并及时更新。
另外,《规定》强化措施实行。规定对不依法(fa)实行反制措施的,国(guo)务院有关部门有权责令改(gai)正,禁止或者限制其从事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以及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出口(kou)或者国(guo)际服务贸易等活动,禁止或者限制其从境外接收(shou)或者向境外提供(gong)数据、个人信息,禁止或者限制其出境、在(zai)我国(guo)境内停留居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