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jing)2月26日讯 2月25日晚间,泰林生物(300813.SZ)公告称,因违反信披规定,其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de)《警示函》。
公告显示,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泰林生物存在部分募(mu)投(tou)项目产能不足、自建项目用地变更、对合(he)资企业暂停投(tou)资的(de)情况未(wei)及时披露等问题。
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办(ban)法》第三条、第五条的(de)规定。时任董事长叶大林、财务总监兼董事会(hui)秘书叶星月违反了《上市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办(ban)法》第四条的(de)规定。
鉴于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泰林生物、叶大林、叶星月分别(bie)采取出具警示函的(de)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huo)市场诚(cheng)信档案。
泰林生物表示,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hui)影响企业正常的(de)经(jing)营活动。企业将(jiang)严(yan)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yao)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资料显示,泰林生物主营业务为微生物检测与控制技(ji)术系统产品、有机物分析仪器等制药装备的(de)研发、制造和销(xiao)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