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shi)新(xin)闻消息,2025年4月21日,河南省(sheng)信(xin)阳市(shi)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受贿案,对被(bei)告人李吉平以受贿罪判处(chu)有期徒刑十四(si)年,并处(chu)罚(fa)金人民币(bi)四(si)百万元;对其(qi)受贿所(suo)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shang)缴国库。
经审理查(cha)明:2001年至2021年,被(bei)告人李吉平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国家开发银行四(si)川(chuan)省(sheng)分(fen)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shi)局副局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zhi)务上(shang)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dai)款审批、工程承揽等事(shi)项上(shang)提供帮(bang)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shou)受财物共计(ji)折合人民币(bi)5730万余元。
信(xin)阳市(shi)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bei)告人李吉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shu)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chu)。鉴于李吉平归案后如(ru)实供述(shu)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fen)犯罪事(shi)实,认罪悔(hui)罪,积极退(tui)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cong)轻处(chu)罚(fa)情节,依法可对其(qi)从(cong)轻处(chu)罚(fa)。法庭遂作出上(shang)述(shu)判决。
(总台央视(shi)记者 奚丹霓 马姗)
编辑 李忆林(lin)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