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日(ri)电 (记者林丽鹂)记者2日(ri)从市(shi)场监(jian)管总(zong)局获悉:《集(ji)中用餐单位落实(shi)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jian)督管理(li)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jiang)于4月15日(ri)起(qi)正式实(shi)施,对集(ji)中用餐单位、单位食堂、承(cheng)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从责任分配(pei)、风险防(fang)控(kong)机制、食品安全管理(li)人员配(pei)备和任职要求、法(fa)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市(shi)场监(jian)管总(zong)局食品安全总(zong)监(jian)孙会川先容,学校、托幼机构、养(yang)老机构、医院、机关食堂等集(ji)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社会关注程度高,一直是(shi)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出台这部(bu)规定是(shi)对集(ji)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系统治理(li)、综合施策的重要手(shou)段。
《规定》厘(li)清了各方的责任,将(jiang)集(ji)中用餐单位供餐方式概括为单位食堂自营、委托承(cheng)包经营、从供餐单位订餐三种形式。对于委托承(cheng)包经营,用餐单位、承(cheng)包方都(dou)应该按照规定承(cheng)担食品安全责任,坚决治理(li)“一包了之”“只包不管”现象。
《规定》强调学校食堂责任,对单位食堂、承(cheng)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依法(fa)配(pei)备食品安全总(zong)监(jian)和食品安全员的情况做了细分。其中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实(shi)行校长(园长)负责制,配(pei)备食品安全总(zong)监(jian)和食品安全员的要求也(ye)严于机关食堂等其他集(ji)中用餐单位。
单位食堂、承(cheng)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须严格落实(shi)“日(ri)管控(kong)、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明确学校、幼儿园违反《规定》要求的,应当(dang)从重处理(li)。《规定》还提出,符合一定条(tiao)件的学校、幼儿园委托承(cheng)包经营的,学校、幼儿园自身也(ye)应当(dang)配(pei)备食品安全总(zong)监(jian)。
此外,市(shi)场监(jian)管总(zong)局近期修订出台的《食品生(sheng)产经营企业落实(shi)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jian)督管理(li)规定》也(ye)将(jiang)于4月15日(ri)起(qi)正式实(shi)施,补(bu)充完善了食品生(sheng)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zong)监(jian)、食品安全员的定义,明确了食品安全总(zong)监(jian)应由企业的管理(li)层(ceng)人员担任。
《 人民日(ri)报 》( 2025年(nian)04月03日(ri)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