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jin)日(ri),清远市阳山县人民检察院携手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等部门到连江河开展环境生态修复补偿实行暨增殖放流(liu)活动。
据了解,本次(ci)增殖放流(liu)活动源于(yu)阳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涉案当事人陈某某在禁渔区、禁渔期内(nei)使用电(dian)鱼设(she)备在韩愈大桥(qiao)附近(jin)捕捞水产品,造成水生生物直接损失2271.84元和间接损失22718.4元。
陈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不仅触犯刑法,还损害了渔业资源,破坏了相关水域生物平衡,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阳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打击刑事犯罪(zui)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陈某某承担价值(zhi)人民币24990.24元的鱼苗进行生态恢复,并获得了法院的支撑。活动现场,在阳山县人民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等部门的协助(zhu)见证下,陈某某与工作人员一同进行增殖放流(liu)。
据介(jie)绍,本次(ci)流(liu)放鱼苗品种包括草鱼、土鲮(ling)鱼、黑草鱼三个品种,共计近(jin)15万尾鱼苗,有(you)助(zhu)于(yu)恢复渔业资源种群(qun),维护生物多(duo)样性和水域生物稳定。阳山县人民检察院有(you)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继(ji)续(xu)坚持“惩罚与补救(jiu)相结(jie)合”和“谁破坏、谁修复”原则,积极探索生态修复机(ji)制,进一步保护阳山县水生生物资源,有(you)效打击违法行为和修复生态环境。
(梁辉森 谢伟龙(long) 李文潇(xi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