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新余法院”消息,2025年4月(yue)8日,江西新余市中级人(ren)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万年县(xian)委原书记毛奇受(shou)贿(hui)案,以被告人(ren)毛奇犯受(shou)贿(hui)罪,判处有期(qi)徒刑十年六个月(yue),并处罚金人(ren)民币一百(bai)万元;对(dui)其犯罪所得财物予(yu)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zhi)2024年,被告人(ren)毛奇利用担任上饶市委人(ren)才工作领导(dao)小组办公室主任(挂职万年县(xian)委常委、副县(xian)长,万年县(xian)汪家乡党委书记),万年县(xian)委副书记、县(xian)长,万年县(xian)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quan)、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ren)员职务上的行为(wei),为(wei)他人(ren)在工程承揽、资金拨(bo)付、职务晋升、银行贷(dai)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zhu),直接或通过他人(ren)非法收受(shou)有关单位和个人(ren)给予(yu)的财物共计折(she)合人(ren)民币1150万余元。
新余市中级人(ren)民法院根据毛奇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人(ren)大代表(biao)、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共30人(ren)旁听(ting)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