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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不等同于不可抗力,责任,过错,大风
2025-04-15 14:52:09
自然灾害不等同于不可抗力,责任,过错,大风

近日,大风(feng)天气持续。阳台花盆(pen)被风(feng)吹落,砸中楼下行人或车辆;近墙树木被风(feng)吹折,砸坏邻居屋顶、墙壁(bi)……对于这些“吹来横祸”的责任承担问题,法律有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di)七编第(di)十章就“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作了系统规定。其中,建筑物、构(gou)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ying)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条采用的是过错推(tui)定原则。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才能免于担责“买单”。如此,一(yi)方(fang)面可以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另一(yi)方(fang)面可以促(cu)使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切实履行自己应(ying)尽的管理、维护义务。

在因风(feng)致(zhi)损的案件中,容易(yi)引发困惑或争议的还有两个问题:大风(feng)天气是不是不可抗(kang)力,责任人能否以不可抗(kang)力为(wei)由主(zhu)张免责?受害人自己要不要为(wei)自己的疏(shu)忽(hu)而承担部分(fen)责任?

关(guan)于前者,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可抗(kang)力需满足“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三重(zhong)要素。而一(yi)般(ban)情(qing)况下,大风(feng)天气预警会(hui)由气象部门(men)提(ti)前发布,说明其是可以预见的,不构(gou)成不可抗(kang)力,故责任人不能以此为(wei)由主(zhu)张免责。自然灾害不等同于不可抗(kang)力。

关(guan)于后者,根据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yi)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例如,车主(zhu)明知存在风(feng)险,仍将车停在危险建筑旁。车主(zhu)对损害的发生也(ye)存在一(yi)定过错,应(ying)当根据过错比例自担相应(ying)责任。

编辑为(wei)中国政(zheng)法大学(xue)民商经济法学(xue)院副教授

欧元捷(jie)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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