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cheng)都市寄(ji)递安全管理办法》已于近日公布,其中明确(que)快(kuai)递企业未经用(yong)户同意,不得代为(wei)确(que)认收到快(kuai)件,不得擅自(zi)将(jiang)快(kuai)件投递到智(zhi)能快(kuai)件箱、快(kuai)递服务站等快(kuai)递末端服务设施。
寄(ji)件人应当遵守禁止、限制寄(ji)递物品的(de)规定,不得交寄(ji)禁止寄(ji)递物品,不得在(zai)邮件、快(kuai)件内夹带禁止寄(ji)递物品,不得将(jiang)禁止寄(ji)递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wei)其他物品交寄(ji)。办法自(zi)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来源:四川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