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bao)讯 据山东高法(fa)官微(wei)消息,2025年(nian)4月15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min)法(fa)院对中国工商(shang)银行(xing)山东省分行(xing)原(yuan)资深专家孙建勇受贿、违法(fa)发(fa)放贷款一案一审公(gong)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孙建勇有期徒(tu)刑十三年(nian)六个月,并处罚(fa)金三百四十万元;以违法(fa)发(fa)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tu)刑五年(nian),并处罚(fa)金十万元,决定实行(xing)有期徒(tu)刑十五年(nian),并处罚(fa)金三百五十万元。查扣(kou)在案的(de)受贿违法(fa)所得依(yi)法(fa)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ji)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3年(nian)6月至2016年(nian)10月,被告人孙建勇利用担(dan)任工商(shang)银行(xing)山东省分行(xing)党(dang)委(wei)委(wei)员、副行(xing)长,工商(shang)银行(xing)青岛市分行(xing)党(dang)委(wei)书记、行(xing)长,工商(shang)银行(xing)新疆分行(xing)党(dang)委(wei)书记、行(xing)长等职务上的(de)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办理、信托融(rong)资、工作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2003年(nian)春节(jie)前至2016年(nian)10月,孙建勇非法(fa)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min)币(bi)3400万余元。2013年(nian)8月至9月,孙建勇利用担(dan)任工商(shang)银行(xing)新疆分行(xing)党(dang)委(wei)书记、行(xing)长职务上的(de)便利,在明知(zhi)有关公(gong)司不符合继(ji)续发(fa)放贷款条件的(de)情况下,违反(fan)法(fa)律规定,安排向该公(gong)司发(fa)放贷款共计4.03亿元。
枣庄市中级人民(min)法(fa)院认为,被告人孙建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de)便利,为他人谋(mou)取利益,非法(fa)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xing)为已构成受贿罪;身为银行(xing)工作人员,违反(fan)国家规定发(fa)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xing)为已构成违法(fa)发(fa)放贷款罪。孙建勇犯数罪,依(yi)法(fa)应予并罚(fa)。孙建勇到(dao)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de)罪行(xing),主动交代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de)大部分受贿事(shi)实,系坦白,依(yi)法(fa)应从(cong)轻处罚(fa);积极退缴部分赃款,可(ke)酌定从(cong)轻处罚(fa);自愿认罪认罚(fa),可(ke)从(cong)宽处理。法(fa)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李忆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