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违规异(yi)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近(jin)期出现的频率非常之(zhi)高。从(cong)今年的政府(fu)工作报告,到最高人民检察院(yuan)、最高人民法院(yuan)工作报告,无(wu)不把它当作一项重点工作提及。因为这关乎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全国统(tong)一大市场建(jian)设,在经济恢复发展的关键期,影响至深。
到底如何整治?近(jin)日,公(gong)安部、最高检有了具体部署。
最高检部署专项监督
最高检部署专项监督
聚(ju)焦11个方面重点任务,解决涉企执法司法突出问题
作为我国最高法律(lu)监督机关,最高检于3月26日专门召(zhao)开会议,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违规异(yi)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
最高检检察长应勇在会上作了专门讲话。他把专项监督定位为“一项年度重点任务”,并提出“党的中心工作推动(dong)到哪里(li),检察工作就要跟进到哪里(li)”。要求坚决纠正利用刑事手段(duan)干预经济纠纷,健全检察环节依法甄别(bie)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zhi),坚决防治办案与利益挂钩。
会议透露,最高检还制(zhi)定了《检察机关开展“违规异(yi)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方案》。虽然工作方案并未公(gong)开,但最高检副(fu)检察长葛(ge)晓燕在作工作部署时,提到要聚(ju)焦11个方面重点任务。
根据官方报道,葛(ge)晓燕在讲话中重点提到了以下六个方面:
要突出涉企刑事案件的监督办案,依法加强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监督、强制(zhi)措施监督等,依法纠治以刑事手段(duan)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合力推动(dong)涉企刑事“挂案”清理(li)。
要深入推进虚假诉(su)讼专项监督行动(dong),完善办案机制(zhi),充(chong)分发挥民事、刑事检察监督职能,既(ji)注(zhu)重纠正虚假诉(su)讼涉及的民事案件,又注(zhu)重查办相关刑事案件。
要依法加强对审判和实行活动(dong)中违法“查扣冻(dong)”涉企财物的监督,依法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dong)。
要依法强化对在履行法律(lu)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推动(dong)治理(li)小过重罚(fa)、重过小罚(fa)、以罚(fa)代管等问题,依法规范推动(dong)行刑反向(xiang)衔接,防止当罚(fa)不罚(fa)。
要注(zhu)重以检察公(gong)益诉(su)讼营造公(gong)平有序市场竞争环境,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检察履职探(tan)索,推动(dong)构建(jian)开放(fang)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zhi)度体系(xi),服务构建(jian)全国统(tong)一大市场。
要依法查处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li)涉企案件中相关职务犯罪,依法惩治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gong)正。
由此可(ke)以看(kan)出,专项监督的重点指向(xiang)了公(gong)安、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机关以及司法审判机关。应勇在当天的会议上也提出,检察机关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公(gong)安机关、人民法院(yuan)、行政执法机关等协作配合,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类案研(yan)判等工作衔接机制(zhi),增强工作合力。
应勇还明确,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是(shi)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dong)的有机组成部分,要根据党中央统(tong)一部署要求,在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dong)的整体统(tong)筹下开展工作。
公(gong)安部部署专项行动(dong)
公(gong)安部部署专项行动(dong)
提出要严教育、严制(zhi)度、严监督、严查纠
去年以“远(yuan)洋捕捞”为代表的违规异(yi)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引发社会讨论后,很快受到高层关注(zhu)。
去年9月召(zhao)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到,要帮(bang)助企业渡(du)过难关,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去年12月召(zhao)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dong)”。今年两(liang)会期间,“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dong)”被写入政府(fu)工作报告。
去年以来,地方检察机关和最高检曾发布多起公(gong)安机关违规异(yi)地执法的典型案例。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yuan)发布的一起趋利性执法典型案例显示,2023年6月11日,外省某县公(gong)安局民警杨(yang)某某、协警占(zhan)某某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以配合公(gong)安机关调查案件为由,将企业家沈某从(cong)江苏吴江家中带走,后沈某乘二人不备在浙江湖州德清县境内跳(tiao)车逃跑并报警。最终,杨(yang)某某、占(zhan)某某被判犯滥用职权罪,分别(bie)被判处有期徒刑八(ba)个月、有期徒刑七个月。
最高检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显示,在某化工企业冻(dong)结资金监督案中,因有涉诈资金汇入,该公(gong)司账户先后被多家外地公(gong)安机关冻(dong)结,账户内24亿余(yu)元(yuan)经营资金无(wu)法使用,存在被超额冻(dong)结、整体冻(dong)结等不当冻(dong)结情(qing)形。
在最高检部署专项监督前一天,3月25日,公(gong)安部召(zhao)开全国公(gong)安机关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dong)动(dong)员部署会。
据新华社报道,公(gong)安部部长王小洪在会上强调,要充(chong)分认识(shi)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dong)的重要意义,坚持“一件事”全链条治理(li),强化系(xi)统(tong)施策、综(zong)合治理(li),以坚决的态度、刚(gang)性的要求、严格的措施,着力根治涉企执法突出问题,着力完善可(ke)实行、可(ke)检查、可(ke)追溯的执法监督体系(xi)。
王小洪要求,要找准涉企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刀刃向(xiang)内、动(dong)真碰硬,采取更具针对性、更有实效性的措施,以“严教育”切实提高全警法治素养、执法能力,以“严制(zhi)度”进一步堵塞漏(lou)洞、明确界限,以“严监督”把问题发现在早、解决在小,以“严查纠”做到查纠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域,务求取得可(ke)感可(ke)及可(ke)见的成果。
此外,在今年1月13日召(zhao)开的全国高级法院(yuan)院(yuan)长会上,最高法院(yuan)长张军也专门提到,审判实行工作中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严防趋利性执法司法。
最高法提出,要深刻认识(shi)趋利性执法司法的严重危害,严格依法加强对相关案件的审查,聚(ju)焦扩张管辖、以轻缓刑威胁诱导认罪认罚(fa)等情(qing)形,建(jian)立健全甄别(bie)、处置(zhi)、防范机制(zhi)。要支撑、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守信践诺,依法监督、纠正违法利用行政手段(duan)干预经济纠纷问题,加强对查封、扣押、冻(dong)结等行政强制(zhi)措施和行政强制(zhi)实行的司法监督。
法学(xue)专家
法学(xue)专家
异(yi)地执法应确保“双主体”,防范司法权的地方化
对违规异(yi)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并非没(mei)有制(zhi)度约束,但为何屡禁不止?浙江大学(xue)数字(zi)法治研(yan)究(jiu)院(yuan)副(fu)院(yuan)长高艳东向(xiang)新京报记者分析,异(yi)地趋利性执法的一大原因是(shi),执法工作与罚(fa)没(mei)收入挂钩。
高艳东指出,目前,各地的罚(fa)没(mei)收入主要归地方国库。按照2021年财政部《罚(fa)没(mei)财物管理(li)办法》的规定,除特(te)殊情(qing)况(kuang)外,“罚(fa)没(mei)收入应按照执法机关的财务隶属关系(xi)缴入同级国库”。办法同时规定了“罚(fa)没(mei)财物管理(li)工作应遵(zun)循罚(fa)款决定与罚(fa)款收缴相分离”,但实践中并未完全落实。
“一旦(dan)公(gong)务人员可(ke)以从(cong)执法活动(dong)中获利,执法标准将发生异(yi)化。”高艳东指出,实践中,一些(xie)公(gong)安机关独自(zi)在异(yi)地办理(li)涉企案件,这种异(yi)地独自(zi)执法缺乏权力制(zhi)约,容易把违规升格为违法,把违法变成犯罪。
高艳东先容,公(gong)安部很早便出台了制(zhi)度约束异(yi)地执法行为。2020年,公(gong)安部印发《公(gong)安机关异(yi)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明确规定“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xu),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实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
同时,对于异(yi)地执法明确设置(zhi)了“双主体”执法的程序限制(zhi),公(gong)安部《关于进一步依法严格规范开展办案协作的通(tong)知》明确规定:“公(gong)安机关异(yi)地实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开展勘验(yan)、检查、搜(sou)查、查封、扣押、冻(dong)结、讯问等侦查活动(dong),必须向(xiang)当地公(gong)安机关提出协作请求并在当地公(gong)安机关协助下进行,或者委(wei)托当地公(gong)安机关代为开展,不得自(zi)行在异(yi)地开展办案活动(dong)。”
高艳东指出,应该强化异(yi)地执法的程序限制(zhi),确保“双主体”执法,属地公(gong)安机关介入可(ke)以及时叫停异(yi)地趋利性执法。对于违反“双主体”执法程序的执法行为,高艳东认为,检察机关应当将其作为程序重大违法开展监督,并追究(jiu)相关人员滥用职权的法律(lu)责任。
“此外,应当切断执法权与获利性的联系(xi),防止执法者成为获利者,让罚(fa)没(mei)收入只能进入中央国库,罚(fa)没(mei)财物统(tong)一由中央国库处置(zhi)。只有确立‘执法者不碰钱’的红线,才可(ke)能实现公(gong)正执法,进而为企业创造良(liang)好的营商环境。”高艳东称。
他认为,异(yi)地趋利性执法和地方保护主义是(shi)一枚硬币的两(liang)面。长远(yuan)来看(kan),应该强化司法权的中央领导,防范司法权的地方化。“司法权本属于对国家法律(lu)的适(shi)用,应当属于中央权力,接受中央领导,对国家法律(lu)负责。优化营商环境是(shi)国家政策,如果司法权受制(zhi)于地方政府(fu),只考虑本地营商环境,就很可(ke)能出现‘优化自(zi)己、破坏异(yi)地’的乱象。”
新京报记者 行海(hai)洋
编辑 樊一婧 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