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nian)3月27日,福建省福州(zhou)市中级人民(min)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十(shi)三(san)届(jie)全(quan)国政协委(wei)员刘跃进(副部长级)受贿一案。
福建省福州(zhou)市人民(min)检察院起(qi)诉指控:1992年(nian)至2020年(nian),被告人刘跃进利(li)用担任天(tian)津市公安局(ju)塘沽分局(ju)副局(ju)长,公安部禁毒局(ju)局(ju)长、党委(wei)委(wei)员、部长助理,国家(jia)禁毒委(wei)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li),为有关单位和个(ge)人在企业(ye)经营、融资借款(kuan)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min)币1.21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刘跃进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跃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yi)见(jian),刘跃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qi)宣判。
社会各界群众二十(shi)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