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发布了对昆腾微电(dian)子股份有限企业(si)(以下简(jian)称“昆腾微”)及其相关(guan)高管的行政处(chu)罚决定书,该企业(si)及相关(guan)高管违反了《证券法》及《招股说明书》相关(guan)细则,被责任改正,给予警告,并处(chu)以合计960万元(yuan)罚款。
经广东监管局调查(cha),2020年1月,昆腾微第一大股东李(li)某华以2元(yuan)每股的价格(ge)向曹某、孙(sun)某、刘某志(zhi)、顾某雪等转让800万股昆腾微股份,该价格(ge)明显低于同期(qi)公允(yun)价格(ge)6元(yuan)每股,转让交易形成的3200万元(yuan)差价,构成主要(yao)股东对企业(si)管理层(ceng)和职工的股份支付。2022年12月30日,昆腾微披(pi)露《首(shou)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chuang)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jian)称《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等文件,2023年6月30日,披(pi)露更新的《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披(pi)露了2019年至(zhi)2022年的财务数据。
昆腾微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yao)事(shi)实,未如实披(pi)露股份转让价格(ge),上述(shu)事(shi)项(xiang)未作股份支付会计处(chu)理,未确认当期(qi)费用(yong)3200万元(yuan),导致2020年虚增利润(run)总额3200万元(yuan),占2020年利润(run)总额的61.13%,披(pi)露的2020年度(du)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广东监管局
《行政处(chu)罚书》显示,2023年7月24日,昆腾微撤(che)回创(chuang)业板发行上市申请。8月4日,深(shen)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广东监管局认定,昆腾微及其相关(guan)负责人违反了《证券法》及《招股说明书》相关(guan)规定,构成欺诈(zha)发行违法。
应曹某要(yao)求,广东监管局于2025年1月23日举行听(ting)证会,当事(shi)人曹某及其代理人在听(ting)证会上提出四点申辩意见,请求从轻处(chu)罚。但经广东监管局复核,并未采纳曹某的陈诉申辩意见。
根据当事(shi)人违法行为的事(shi)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cheng)度(du),依据《证券法》相关(guan)规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昆腾微电(dian)子股份有限企业(si)责令(ling)改正,给予警告,并处(chu)以400万元(yuan)罚款;时任董(dong)事(shi)长兼总经理的曹某是上述(shu)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处(chu)以200万元(yuan)罚款;时任微董(dong)事(shi)兼总经理孙(sun)某、时任微董(dong)事(shi)兼副总经理刘某志(zhi)、时任微董(dong)事(shi)会秘书顾某雪作为其他直接负责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chu)以120万元(yuan)罚款。
资料显示,昆腾微电(dian)子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集(ji)成电(dian)路设计高新技术企业,注(zhu)册资本8600万元(yuan),主要(yao)产品包括音频SoC芯片和信号链芯片。
据上交所网站显示,昆腾微于2020年8月11日开始受理科创(chuang)板上市申请,拟(ni)融(rong)资3.36亿元(yuan),经过一轮问询后,昆腾微和保荐(jian)人平(ping)安证券于同年12月24日分别向上交所一同撤(che)回上市申请。
同时,据深(shen)交所网站显示,在申请撤(che)回两(liang)年后,昆腾微再次在创(chuang)业板申请上市,其创(chuang)业板IPO申请于2022年12月30日获得受理,但在2023年8月4日,昆腾微和保荐(jian)机构民生证券申请撤(che)回上市申请文件,深(shen)交所决定终止对其审核。
另外(wai),2023年7月17日,科创(chuang)版上市企业(si)苏州纳芯微电(dian)子股份有限企业(si)(以下简(jian)称“纳芯微”)拟(ni)收购昆腾微的控股权,纳芯微拟(ni)收购JINGCAO(曹靖)、北(bei)京武岳峰亦合高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0名昆腾微股东33.63%的股权。后纳芯微又陆续与20名昆腾微的股东签署意向协(xie)议,拟(ni)通过现金方式收购20名股东持有昆腾微的33.97%股份。综(zong)上,纳芯微已与昆腾微的30名股东签署了意向协(xie)议,收购比例提升至(zhi)67.60%。
但最终,交易各方仍(reng)未能就本次收购事(shi)项(xiang)达(da)成最终共识,无法签署正式收购协(xie)议,经纳芯微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收购。
此前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京联合召开“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 促进(jin)资本市场健康稳(wen)定发展”资讯发布会。
据先容,2022年至(zhi)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guan)共起诉欺诈(zha)发行证券,违规披(pi)露、不(bu)披(pi)露重要(yao)信息,背信损害上市企业(si)利益等财务造(zao)假犯罪案件69件185人,最高检挂牌督办31件重大案件,已有27件提起公诉。对组织(zhi)、指(zhi)挥造(zao)假的大股东、实控人、董(dong)监高,积极参与造(zao)假的企业(si)企业人员以及配(pei)合的中介组织(zhi)人员、第三方人员依法进(jin)行全链条追责。
会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李(li)明表示:“欺诈(zha)发行、财务造(zao)假、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扰乱破坏市场秩序,侵(qin)蚀市场信用(yong)根基,甚至(zhi)还会诱(you)发金融(rong)风险(xian),严重侵(qin)害人民群众利益,严重打击投资者信心。证监会稽查(cha)执法的职责使命,就是遵循反证券欺诈(zha)的基本逻辑(ji),通过惩治违法“已然”,震慑违法“未然”,激(ji)浊扬清,修复信用(yong),为资本市场公平(ping)秩序保驾护航,为广大投资者根本利益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