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guan)税税则委员会关(guan)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de)进口商品加征关(guan)税措施(shi)的(de)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6号
2025年4月10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shu)美商品征收(shou)“对等关(guan)税”的(de)税率进一步提高至125%。美方对华(hua)加征畸高关(guan)税,严重违反国际经贸规则,也违背(bei)基本的(de)经济规律和常识,完全是单边霸凌胁迫做(zuo)法。
根据(ju)《中华(hua)人民共和国关(guan)税法》、《中华(hua)人民共和国海关(guan)法》、《中华(hua)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4月12日起,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de)进口商品加征关(guan)税措施(shi)。有关(guan)事项如下:
一、调整《国务院关(guan)税税则委员会关(guan)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de)进口商品加征关(guan)税措施(shi)的(de)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规定的(de)加征关(guan)税税率,由84%提高至125%。鉴于在目(mu)前(qian)关(guan)税水平下,美国输(shu)华(hua)商品已无市场接受可能(neng)性(xing),如果美方后续对中国输(shu)美商品继(ji)续加征关(guan)税,中方将不(bu)予理会。
二、其他事项按照《国务院关(guan)税税则委员会关(guan)于对原产于美国的(de)进口商品加征关(guan)税的(de)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实行。
国务院关(guan)税税则委员会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