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未及时发现(xian)并制止(zhi)校园暴力行为,需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侵(qin)权责任。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bu)6起涉校园管理民事纠(jiu)纷典型案例。
澎湃新(xin)闻注(zhu)意到,最高法在阐述一(yi)起典型案例时指(zhi)出,八年(nian)级学生因琐事在课间休息(xi)期间殴打同学,并打伤予以劝阻的其他同学,对此学校未能及时发现(xian)并制止(zhi)。人民法院认(ren)为学校在履行教育管理职(zhi)责时存在不足,依法判决学校承担相应侵(qin)权责任。
案情显示,张小某、蒋小某、王小某均(jun)系某中学八年(nian)级学生。某日课间休息(xi)时,蒋小某与王小某发生口角争执,蒋小某将王小某击倒在地后又骑坐在王小某脖颈(jing)处,持(chi)续用拳击打王小某。张小某路过此处,见一(yi)旁的教师休息(xi)室(shi)内(nei)没有班主任老师,便自(zi)行上前试图将蒋小某拉离。蒋小某突然回身,挥(hui)拳击中张小某左眼。后某中学将张小某送至医院救(jiu)治。经鉴定,张小某左眼外伤,构成人体损伤十级残疾。张小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蒋小某及其父母(mu)、某中学赔偿损失共计(ji)21万余元。
审理法院认(ren)为,本案侵(qin)害事实由蒋小某直接导致。事发时,蒋小某作为一(yi)名八年(nian)级学生,应当具备一(yi)定的辨(bian)别(bie)是非(fei)和(he)控制情绪(xu)的能力,但却在课间对同学实施殴打,并对出面劝阻的张小某挥(hui)拳相向,行为冲(chong)动,未计(ji)后果,对损害事实的发生具有主要过错,因蒋小某系未成年(nian)人,故(gu)由其监护人承担侵(qin)权责任。张小某面对校园暴力,能够(gou)出手制止(zhi),帮助同学,不仅并无过错,还应予以褒扬。蒋小某因琐事在课间休息(xi)期间殴打同学,该殴打行为持(chi)续期间,有数名学生围观,未有老师发现(xian)并予以劝阻。某中学作为专业的教育机构,没有针对本校学生的具体情况,对课间加以必(bi)要的严(yan)格管理,也没有密切关注(zhu)学生动态,没有做到及时发现(xian)和(he)防止(zhi)学生间的冲(chong)突加剧,以致发生本案的后果,故(gu)某中学在履行教育管理职(zhi)责时存在不足,亦应对本案的后果承担一(yi)定的责任。
综合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致害原(yuan)因及本案实际情况,判决蒋小某父母(mu)承担70%的赔偿责任,某中学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校园暴力行为会对未成年(nian)人身心(xin)健康造成严(yan)重(zhong)伤害,学校作为防控校园暴力的重(zhong)要一(yi)方,需建立严(yan)格的监督和(he)反馈机制,遏制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最高法在阐述案例典型意义(yi)时指(zhi)出,本案中,学校未及时发现(xian)并制止(zhi)发生在学校走廊的殴打行为,学校的安(an)保措施存有漏洞,应当视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zhi)责,对于(yu)受害方遭受的各项损失,学校需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法表(biao)示,本案通过司法裁判,进一(yi)步(bu)明晰学校在校园暴力事件中的责任边界,督促学校建立有效的校园暴力防控机制。同时,对未成年(nian)人制止(zhi)校园暴力的行为予以正面评价,体现(xian)守望相助的价值(zhi)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