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zhong)国经(jing)济网(wang)北京4月8日讯 信用中(zhong)国(江门)网(wang)站(zhan)近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文书(shu)(江医保处字〔2024〕第52号)显示,江门鹤山爱尔新希翼眼科医院有限(xian)企业存在过度检查、重复收费、编码问题等(deng)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guan)理(li)条例》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江门鹤山爱尔新希翼眼科医院有限(xian)企业存在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事实,涉及违规金额共50138.59元,具(ju)体为:一、重复收费,共2项,涉及医保范围内违规金额6228.9元;二、过度检查,共1项,涉及医保范围内违规金额1350元;三、其他,共2项,涉及医保范围内违规金额47413.09元;四(si)、编码问题,共1项,涉及医保范围内违规金额0元。其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guan)理(li)条例》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guan)理(li)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应予处罚,建议(yi)立案调查。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guan)理(li)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三项,《中(zhong)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guan)理(li)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ze)》的附(fu)件(jian)《广东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guan)理(li)行政处罚自(zi)由裁量基准表(biao)》序号2“减轻处罚”裁量档次适用情形(一)第1点,江门市医疗保障局(ju)处罚如下: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共计 50138.59元;2.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的0.5倍罚款,即罚款7394.21元。
天眼查APP显示,江门鹤山爱尔新希翼眼科医院有限(xian)企业,成立于2019年,位于广东省江门市,是一家以从事卫生为主(zhu)的企业。企业注(zhu)册资本8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800万人民币。江门鹤山爱尔新希翼眼科医院有限(xian)企业大股东为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xian)企业(简称(cheng)“爱尔眼科”,300015.SZ),持股比例为51%。
爱尔眼科年报显示,江门鹤山爱尔新希翼眼科医院有限(xian)企业为企业控股子企业,持股比例为51%。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guan)理(li)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bing)可以约谈有关负(fu)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zhu)管(guan)部门依法处理(li):
(一)分解(jie)住院、挂床住院;
(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jie)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bi)要的医药服务;
(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jie)项目收费;
(四(si))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五)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shou)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shou)返(fan)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de)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jie)算;
(七)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中(zhong)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zhu)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shou)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zhu)动供述(shu)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si))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biao)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