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4月1日讯(xun) 4月1日,天顺股份(002800.SZ)发布公告显示,实控人王普宇利用他人证券账户持有天顺股份股票,持有期间未(wei)如(ru)实向天顺股份报告实际(ji)持股情况,导致天顺股份定期报告中企业股东持股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公告显示,2023年3月13日至15日、4月19日至24日,王普宇安排下(xia)属违规将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天顺股份股票累计卖出108.75万(wan)股,交易总金额为2827.94万(wan)元,违法所得138.23万(wan)元。上述违法事实,有天顺股份公告文件、证券账户资料、银行(xing)账户资料、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lu)、情况说明等(deng)证据(ju)证明,足以认定。
新疆(jiang)证监局认为,王普宇上述信息(xi)披露违法行(xing)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所述违法情形。此外,王普宇上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违法行(xing)为,违反了《上市企业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构成证券法所述违法情形。
对此,新疆(jiang)证监局拟决定对王普宇信息(xi)披露违法行(xing)为,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wan)元罚款;对王普宇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违法行(xing)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8.23万(wan)元,并处以282.79万(wan)元罚款。综合(he)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对王普宇合(he)计没收违法所得138.23万(wan)元,并处以432.79万(wan)元罚款。
天顺股份表示:“行(xing)政处罚事先(xian)告知书涉及的被处罚主体为企业实控人王普宇个人,不涉及上市企业,不会对企业及子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