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发(fa)布(bu)关于半导体产品“原产地”认定规则(ze)的紧急(ji)通知,根据海关总署的相关规定,“集成(cheng)电路”原产地按照四位税则(ze)号改变原则(ze)认定,即流片地认定为原产地。请在(zai)申报时准备好PO证明材料,以备海关核查。具体规定,请大家认真学(xue)习《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ze)中实质性(xing)改变标准的规定 海关总署122号令》的内容(rong)。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建议:“集成(cheng)电路”无论已封装或(huo)未封装,进口报关时的原产地以“晶圆流片工(gong)厂”所在(zai)地为准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