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jing)报讯(记者徐鸣)近日,一男子发布视(shi)频反映,其在湖北(bei)武汉(han)市(shi)汉(han)阳区邓甲生鲜市(shi)场“买鱼要求不宰(zai)杀”被(bei)拒,还遭鱼贩扔秤砣、殴打和抢(qiang)手机。4月25日,新京(jing)报记者从官方获悉,警方已依法对打人者作出行政拘(ju)留12日并处罚款的处罚。
被(bei)打男子牛先生告诉新京(jing)报记者,他是一名探(tan)店与测评博主,与助理孙先生于4月19日在湖北(bei)武汉(han)市(shi)汉(han)阳区邓甲生鲜市(shi)场买鱼。他选中一家由一男一女两位鱼贩经营的店铺,该店鱼贩称(cheng)售价为8元一斤,选好一条鱼后,计量秤显示33.4元。他付(fu)完款后,对鱼贩说称(cheng)好的鱼不宰(zai)杀,要带(dai)走(zou)活的。鱼贩拒绝且要给他换一条。
牛先生提供的事发视(shi)频显示,牛先生说“(鱼)不杀”,女鱼贩正准备宰(zai)杀称(cheng)好的鱼,听(ting)到这句话(hua)后,从鱼池里重(zhong)新捞了一条鱼,说“给你(ni)换一条,你(ni)不杀要先说”。
牛先生告诉记者,两名鱼贩坚持要换鱼,他质疑计量秤有问(wen)题,双方因此发生争执。男鱼贩朝他扔秤砣,并走(zou)出店铺殴打他。牛先生报警。
视(shi)频显示,牛先生蹲在地上,男鱼贩边击打他的头部边说“活得不耐烦了吧(ba)”。牛先生说“我不杀不行吗?”男鱼贩说,“不行,你(ni)去随便哪家问(wen)一下,哪有买鱼不杀的。”
牛先生与鱼贩发生争执。图源:视(shi)频截图
牛先生提供的武汉(han)市(shi)公安局汉(han)阳区分(fen)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shu)显示:2025年4月19日12时许,牛某利、孙某柱到武汉(han)市(shi)汉(han)阳区龙江路邓甲生鲜市(shi)场二(er)楼档口买鱼,与鱼贩董(dong)某发生争执。董(dong)某将秤砣扔向牛某利,砸到其脚踝。后董(dong)某与姐姐董(dong)某云一起上前争抢(qiang)牛某利的手机,过程中董(dong)某用拳头挥打牛某利,并将牛某利的手机夺下翻看。后董(dong)某又将孙某柱手机夺下并丢进鱼缸水中,其左手用牛某利的手机击打孙某柱的耳部。董(dong)某的行为已构(gou)成殴打他人、故(gu)意损毁财物,现决定对违法行为人董(dong)某行政拘(ju)留十(shi)二(er)日并处罚款两百(bai)元。
据牛先生提供的病历显示,助理孙先生伤情为“头部损伤、耳部裂伤”“入(ru)院后局麻耳部裂伤清创缝合术”。牛先生伤情为“左季肋(lei)区、左踝软组织损伤”。
牛先生告诉记者,目(mu)前他与助理已出院,正在申请做伤情鉴(jian)定并与律(lu)师沟(gou)通,将会起诉摊(tan)贩要求赔(pei)偿(chang)医药费(fei)。
4月25日,新京(jing)报记者从官方获悉,汉(han)阳区公安分(fen)局接警后第一时间出警,并控制打人者。汉(han)阳区市(shi)场监督管(guan)理局接公安转警后,马上介入(ru)调查。市(shi)场开办方已对涉事商户进行关停15天处理,汉(han)阳区市(shi)场监管(guan)局已立案调查,目(mu)前案件正在调查办理中。
据汉(han)阳区公安分(fen)局先容,伤者为轻微伤,经治疗已无(wu)大碍。目(mu)前,警方已依法对打人者作出行政拘(ju)留12日并处罚款的处罚。
编辑 甘浩
校对 翟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