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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十(shi)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张效廉严重违(wei)纪违(wei)法问题进(jin)行了立案审查调(diao)查。
经查,张效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xin)使命,官迷心(xin)窍、利令智昏,结交政治骗(pian)子,对抗(kang)组(zu)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wei)规收受礼品、礼金,接(jie)受可能影响公正实行公务的宴请;违(wei)背组(zu)织原则,不按(an)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gan)部(bu)选拔任用工作(zuo)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清廉底线失守;公器私用,将手中的公权(quan)力作(zuo)为谋私敛财的工具,大搞权(quan)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工作(zuo)安排(pai)等方(fang)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效廉严重违(wei)反党的政治纪律、组(zu)织纪律、清廉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wei)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shi)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fen)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fen)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效廉解雇党籍处分(fen);按(an)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wei)纪违(wei)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yi)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yi)送。
本期资深编辑 周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