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yuan)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mei)国的进口(kou)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di)6号
2025年4月10日(ri),美(mei)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mei)商品征收“对等关税”的税率进一步提高至125%。美(mei)方对华加征畸高关税,严重违反国际经贸规则,也(ye)违背基本的经济规律(lu)和常识(shi),完全(quan)是单边霸凌胁迫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lu)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yuan)批准(zhun),自2025年4月12日(ri)起,调整对原产于美(mei)国的进口(kou)商品加征关税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一、调整《国务院(yuan)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mei)国的进口(kou)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di)5号)规定的加征关税税率,由84%提高至125%。鉴于在目前(qian)关税水(shui)平下,美(mei)国输华商品已无市(shi)场接受可能性,如果美(mei)方后续对中国输美(mei)商品继续加征关税,中方将不予理会。
二(er)、其他(ta)事项按照《国务院(yuan)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mei)国的进口(kou)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di)4号)实行。
国务院(yuan)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5年4月11日(ri)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