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喂(wei)了自家附近(jin)流浪的(de)金毛(mao)犬一个多月,金毛(mao)犬追赶咬伤骑电单(dan)车的(de)驾驶员,导致(zhi)对(dui)方连车带人栽进路边水沟受伤,投喂(wei)者(zhe)胡军被起(qi)诉到法院。
4月14日,岳阳市湘阴县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qi)饲养动物损害(hai)责任纠纷(fen)案件,胡军被判赔1.6万余元。
流浪金毛(mao)犬伤人,投喂(wei)者(zhe)被起(qi)诉
岳阳人李娟骑着(zhe)电动自行车经过胡军屋前时,一条金毛(mao)犬追赶着(zhe)咬住她,李娟吓(xia)得尖叫骑车逃跑,慌(huang)乱中,电单(dan)车失控栽入路边水沟。民警到场后,对(dui)李娟伤情进行记录,并在其衣物上发现咬痕。经过警方调查,咬人的(de)犬只(zhi)是当地居民胡军经常投喂(wei)的(de)流浪犬,其收留饲养案涉金毛(mao)犬已有月余。
面对(dui)警方的(de)询问,胡军称,李娟摔(shuai)倒受伤与狗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能排除(chu)是她自身未尽谨慎义务而(er)摔(shuai)伤的(de)可能性(xing)。再者(zhe),自己虽有喂(wei)养行为,但金毛(mao)犬是流浪狗,他不应担责。
两人无法协商一致(zhi),李娟提起(qi)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胡军赔偿她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
法院:经常投喂(wei)者(zhe)承担七成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李娟在事(shi)发时报警,当事(shi)人陈述、咬坏的(de)衣物以及派出所报警案件登(deng)记表等现有证(zheng)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zheng),形成了完整的(de)证(zheng)据链,能够证(zheng)明李娟的(de)受伤与金毛(mao)犬追咬之间存在直(zhi)接的(de)因果关系。
胡军虽未领养案涉金毛(mao)犬,但其收留饲养已达一个月之久,应对(dui)其负管理和约束责任。事(shi)发后胡军也对(dui)金毛(mao)犬进行了处(chu)置(zhi),可以认定为事(shi)发时胡军实际(ji)占有控制案涉金毛(mao)犬,是该犬的(de)饲养人或管理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饲养的(de)动物造(zao)成他人损害(hai)的(de),动物饲养人或者(zhe)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zheng)明损害(hai)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zhe)重大过失造(zao)成的(de),可以不承担或者(zhe)减轻责任。
本(ben)案中,胡军作为金毛(mao)犬的(de)饲养人,在明知其饲养的(de)金毛(mao)犬有追逐人的(de)习性(xing)却未采取任何约束措施,致(zhi)使(shi)其在公共道路上追咬李娟致(zhi)其摔(shuai)倒受伤,应当承担主要侵权责任。李娟骑行在经常往返的(de)道路上,对(dui)路况有相当程度的(de)了解(jie),在被涉案犬追咬过程中存在避险、处(chu)险措施不当,对(dui)事(shi)故发生(sheng)应承担次要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胡军承担70%的(de)赔偿责任即赔偿1.6万余元,由原告(gao)自行承担30%的(de)损失。一审判决后,被告(gao)胡军提起(qi)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已生(sheng)效。
法官:固(gu)定投喂(wei)可能造(zao)成流浪动物聚集
法官先容(shao),本(ben)案中,胡军长期(qi)、定点(dian)投喂(wei)案涉金毛(mao)犬的(de)行为,从事(shi)实上已形成了饲养关系,胡军负有相应的(de)管理约束责任。而(er)李娟的(de)受伤与金毛(mao)犬追咬之间存在直(zhi)接的(de)因果关系,金毛(mao)犬饲养人胡军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看到流浪动物,大家多会(hui)施以援助(zhu)。但一些爱心人士较为固(gu)定投喂(wei)流浪动物的(de)行为,不可避免(mian)会(hui)导致(zhi)流浪动物聚集在特定区域(yu)。由于(yu)流浪动物本(ben)身可能携带的(de)病菌(jun)和不可预知的(de)伤人属性(xing),会(hui)给区域(yu)带来一系列卫(wei)生(sheng)、环境问题,增大公共安全的(de)危险性(xing)。法官建议,爱心人士可以将流浪动物交由专门的(de)收容机(ji)构,也可以通过合法方法办理收养手续等。(文中人物为化名)
(原题为《投喂(wei)流浪金毛(mao)犬月余,金毛(mao)咬人,岳阳男子被判赔1.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