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4月14日发布通告称(cheng),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yan)工作中,经黑龙江省(sheng)药品检验(yan)研究院等(deng)单(dan)位检验(yan), 产品标签标示名(ming)称(cheng)为妙(miao)龄(ling)妍(yan)亮喵喵亮肤面膜等(deng)18批(pi)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包括倍(bei)他米松醋酸酯(zhi)、氟米松、地塞米松、甲硝(xiao)唑等(deng)抗生素成(cheng)分。
国家药品监督(du)管理局要求(qiu)北京市、上海市、浙(zhe)江省(sheng)、广东省(sheng)药品监督(du)管理部门对上述(shu)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备案人(ren)、受托生产企(qi)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ling)相关(guan)企(qi)业马上依法采取风险(xian)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
各省(sheng)(区(qu)、市)药品监督(du)管理部门责令(ling)相关(guan)化妆品 经营者马上停止经营上述(shu)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yan)记录等(deng)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su)查处;涉嫌犯(fan)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g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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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药品监督(du)管理局网站
监制:韩霁 审核(he):杜秀萍
编辑:张萌 校对:李润泽(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