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4月23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发布(bu)一起案例。13岁的女生因同学编造黄(huang)谣散布(bu)而产生情绪障碍休(xiu)学,后(hou)女生将造谣者及其监(jian)护人告上法庭,法院最终认定造谣的男生对女生构成名誉权侵害,判决(jue)造谣者赔(pei)偿各项费用总计9162.98元。
2023年2月,13岁的初中女生刘某遭同年级男生王某编造含性暗示的侮辱性谣言并(bing)在(zai)校内(nei)散布(bu)。刘某因此遭受了不明真相(xiang)同学的议论和异样目(mu)光,承受着巨大的身心压力,罹患童(tong)年期情绪障碍,多次实施自杀、自残行为,家长无奈为其办理休(xiu)学。2023年底,刘某起诉王某及其监(jian)护人,主张名誉权侵权赔(pei)偿。
延庆法院审理后(hou)认为,同学关系是原告刘某最主要的社会关系,在(zai)这样的客观环境下(xia),对于(yu)事发时刚(gang)满13周岁且正处于(yu)青春期的刘某而言,与其有关的黄(huang)谣在(zai)同学中传播(bo),对她必然会产生声誉毁损、评价降低的负面效果(guo),故认定王某的行为已对刘某构成名誉权侵害,最终判决(jue)王某的监(jian)护人赔(pei)偿刘某医疗费、交通费、补课费、精神损害抚慰金(jin)共计人民币9162.98元。一审判决(jue)作出后(hou),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刘某经心理疏导后(hou)重新返回(hui)校园,并(bing)向承办法官邮(you)寄感谢信。被告方亦表示因判后(hou)寄语受到教育,于(yu)判决(jue)生效当日,向原告履行赔(pei)偿义务。
法官解析,黄(huang)谣并(bing)非新生事物,但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社交媒体(ti)的普及,它的罪恶之手开始伸向校园,部分校园黄(huang)谣逐渐演变(bian)成校园欺凌事件,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破坏清朗的校园环境。在(zai)该案办理过程中,延庆法院依(yi)托“融合式(shi)”审判模式(shi),“三维融护”精心办理案件并(bing)开展延伸工作,不仅实质解决(jue)矛盾纠(jiu)纷,更发挥了司法裁判的社会价值“风向标(biao)”作用,给有同样遭遇的被害未成年人提供(gong)法律维权“模板”,良好实现了案件办理“三个效果(guo)”的有机统一。
编辑 刘倩 校对 张彦君(j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