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wang)财(cai)经4月18日讯 昨日晚间,久之洋(300516.SZ)发布公告(gao)称,企业(si)于近日收到(dao)湖北证监局(ju)出具的《湖北证监局(ju)关于对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企业(si)及(ji)邵哲(zhe)明、洪(hong)普(pu)、吴昌仁采取(qu)出具警示函措施(shi)的决(jue)定》。
根据(ju)公告(gao),久之洋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事项一(yi):2022年,久之洋未充分识(shi)别并及(ji)时披露与控股股东(dong)发生的审议之外关联交易累计1458.92万元,也未在2022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事项二:2023年,久之洋未及(ji)时披露与控股股东(dong)发生的审议之外关联交易累计1059.07万元,企业(si)在2023年年报中才予以披露。
湖北证监局(ju)认定,久之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企业(si)信息(xi)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yi)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yi)项及(ji)第四十一(yi)条的规定。邵哲(zhe)明作为两个事项时期的董事长及(ji)事项一(yi)时期的董事会秘书,洪(hong)普(pu)作为两个事项时期的总经理及(ji)事项一(yi)时期的财(cai)务总监、吴昌仁作为事项二时期的董事会秘书,未按(an)照《上市企业(si)信息(xi)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yi)条等规定履(lu)行勤(qin)勉(mian)尽责(ze)义务,对企业(si)以上违规行为负(fu)有主要责(ze)任。
根据(ju)《上市企业(si)信息(xi)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ju)决(jue)定对久之洋、邵哲(zhe)明、洪(hong)普(pu)、吴昌仁采取(qu)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shi),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an)。
久之洋全称是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企业(si),主营业务为红外热像仪、激光类(lei)、光学元件及(ji)膜系镀制、星体(ti)跟踪器的研(yan)发、生产(chan)与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