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yue)16日(ri)电 (薄晨棣、高清扬)据最高人民法(fa)院消息,为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cai)的独特优势和司法(fa)引领(ling)、推动、保障作用,有效引导裁(cai)审实践,近日(ri),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fa)院联合发布(bu)第四批(pi)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据先容,本批(pi)案例聚焦社会保险、竞业限制等问题,重点明确用人单位不能(neng)通过变相调整工作岗位降低(di)孕(yun)期女职工工资及(ji)福利待(dai)遇、用人单位未依法(fa)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当补足抚恤金差(cha)额、主体不适格的竞业限制协议不具有约(yue)束力等法(fa)律适用标(biao)准,对提(ti)升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li)质效、提(ti)高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水平具有重要(yao)意义。
近年来,两(liang)部门密切协作配合,落(luo)实《关于加强(qiang)劳动人事争议仲裁(cai)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提(ti)出的“开展类案分析,联合筛选并发布(bu)典型案例”要(yao)求,围绕超时加班、新就业形态等热点难点问题,已(yi)联合发布(bu)三批(pi)共31个典型案例。通过联合发布(bu)典型案例回应社会关切、规(gui)范(fan)法(fa)律适用、统一裁(cai)审标(biao)准已(yi)成为两(liang)部门常态化工作机制。
下一步,两(liang)部门将积(ji)极加强(qiang)劳动人事争议仲裁(cai)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继续推动联合发布(bu)典型案例、制定裁(cai)审衔接意见、开展裁(cai)审信息比对等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各级裁(cai)审机构的办案引导力度,引导用人单位依法(fa)规(gui)范(fan)用工,引导劳动者合法(fa)理(li)性维权,妥善化解(jie)劳动领(ling)域矛盾纠纷,更好实现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li)政治效果、法(fa)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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