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京零距离4月23日报道,事发江苏常州(zhou),张某骑着一(yi)辆电(dian)动车撞上一(yi)公交站台突出地(di)面的部分,撞倒后被送至医院,抢救无效(xiao)不幸身亡。
张某的家属认为公交站台设(she)计存在问题,要求站台管理方赔偿近40万元。
然而,经交警部门调查,张某在事故中存在超速、闯红灯、未佩戴安全头盔(kui)等多项违法(fa)行为,公交站台施工经过竣工验收,符合(he)国家标准(zhun),与张某的死亡无直接关联,管理方无过错。
法(fa)院指出,张某因主观疏忽,在超速行驶中未能及(ji)时(shi)观察到站台,导致(zhi)事故发生,应承担全部责任。最终,法(fa)院依法(fa)驳回了张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站台管理方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转自 | 南京零距离
来源:资讯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