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北京证监局(ju)发布关于对中财融商(北京)资本管理有限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发现企业存在将私募基金(jin)财产用于借款的余额超过该私募基金(jin)实(shi)缴金(jin)额20%的行为。北京证监局(ju)决定对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