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娱乐讯 24日,杨坤就此前被博主(zhu)“四川芬达”模仿一事做出(chu)回应。他坦言作为歌手能被观(guan)众(zhong)记住模仿是件好事,但是打着(zhe)“模仿”的旗(qi)号(hao)发布侮辱丑化的视频,甚至充(chong)斥着(zhe)低俗擦边(bian)内容,脱离了“模仿”的范畴。杨坤表示最初在平台投诉后,对方变本加厉靠此敛(lian)财,所(suo)以(yi)自己(ji)才(cai)选择拿(na)起法律(lu)武器守住底线。
他表示:“选择法律(lu)维权不是要扼杀创作自由,而是要为行业划(hua)出(chu)不可(ke)逾越(yue)的红线:文艺创作不能成为网络霸凌的遮(zhe)羞布,网络流量不应建(jian)立在对他人尊严的践踏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