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资讯(wen)记者 彭梦颖 长沙报道
近日,长沙一网友在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咨询,“在4S店看中一台车(che),按照4S店要求在当天支(zhi)付了(le)一笔(bi)1000元的诚(cheng)意金(并非定金),付款时备注也为诚(cheng)意金。后因个人购车(che)计划有变,取消了(le)银(yin)行车(che)贷的申(shen)请,并要求4S店退还诚(cheng)意金。而4S店却称,除(chu)贷款未通过外,其他情形一概不退,拒绝退还该笔(bi)诚(cheng)意金。”对此网友十分不解,明明当初(chu)交(jiao)钱的时候说好了(le)是(shi)诚(cheng)意金,怎么不想买车(che)了(le)这笔(bi)钱就要不回来(lai)了(le)。
诚(cheng)意金是(shi)否属于定金?4S店拒绝退款的行为是(shi)否违法?针对上述(shu)问题(ti),上海市海华永泰(长沙)律师事务所(suo)安金龙(long)律师、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suo)甘靖雯律师分别做出解答(da)。
诚(cheng)意金不是(shi)定金
安金龙(long)律师称,“诚(cheng)意金和定金在法律性质(zhi)和用(yong)途上有明显的区(qu)别。”诚(cheng)意金也称为意向金,通常是(shi)在交(jiao)易过程中,买方向卖方支(zhi)付的一笔(bi)款项,主要用(yong)于表达购买诚(cheng)意。诚(cheng)意金的主要目的是(shi)为了(le)表达买方的购买意愿和诚(cheng)意。而定金是(shi)合同当事人为确(que)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li)预先(xian)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dai)物。
安金龙(long)律师强调(diao),“诚(cheng)意金不具有法律上的担保性质(zhi),而定金则具有明确(que)的法律担保作用(yong)。 ”诚(cheng)意金在交(jiao)易未达成时通常可以(yi)全额退还,而定金在违约情况下(xia)则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从网友自述(shu)的过程来(lai)看,双方没有约定定金,没有协议或其他约定金,所(suo)以(yi)交(jiao)纳的一千元诚(cheng)意金是(shi)要退还的。 4S店单方提出不退诚(cheng)意金属于违法行为,并且没有任何事先(xian)的约定和说明,不能作为处理问题(ti)的依据。
4S店限(xian)制退款条件或构成霸王条款
甘靖雯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o)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shi)当事人为了(le)重复使用(yong)而预先(xian)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yong)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ying)当遵循公平原则确(que)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chu)或者减轻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yu)以(yi)说明。
“4S店称以(yi)除(chu)贷款未通过外,其他一概不退诚(cheng)意金是(shi)不合理的,可能构成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