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15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cong)中国最(zui)高人民法院获悉,4月15日,福建省三明(ming)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gong)开宣判(pan)江(jiang)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dang)组副书(shu)记、副主任殷美根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殷美根以受贿罪判(pan)处死(si)刑,缓期(qi)二年实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殷美根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公(gong)开资料(liao)显示,殷美根生于1963年8月,江(jiang)西南昌人。2023年3月,官方通报其被查;同年10月,官方通报其被解雇党(dang)籍(ji)和公(gong)职(zhi)。他被指“违规(gui)干预插手市场经济(ji)活动和执纪(ji)执法活动”“与不法商人结成利益共同体”等。
经审理查明(ming),2003年至2023年2月,被告人殷美根利用担任原江(jiang)西省经济(ji)贸易委员会副主任,江(jiang)西省九江(jiang)市委常委、副市长,九江(jiang)市市长,九江(jiang)市委书(shu)记,江(jiang)西省副省长,江(jiang)西省委常委、江(jiang)西省南昌市委书(shu)记、江(jiang)西省副省长兼赣(gan)江(jiang)新区党(dang)工委书(shu)记,江(jiang)西省人大常委会党(dang)组副书(shu)记、副主任等职(zhi)务(wu)上的便利以及职(zhi)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guan)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ye)经营(ying)等事项上提供帮(bang)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bi)2.07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殷美根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zao)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殷美根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zi)己的罪行,主动交代(dai)办案机关(guan)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zang),大部分赃(zang)款赃(zang)物及孳息已追缴,依法可以从(cong)轻处罚。法庭遂作(zuo)出上述判(pan)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