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沪深北交易(yi)所分别发布程序化交易(yi)管理(li)实(shi)施细则(以下简称《实(shi)施细则》),并就有关配套业务规(gui)则征求意见。《实(shi)施细则》进一步(bu)加强程序化交易(yi)监管,将于(yu)7月7日开(kai)始正式实(shi)施。
明确四类异常交易(yi)行为构成要件
据了解,《实(shi)施细则》对证监会《管理(li)规(gui)定》规(gui)定的四类程序化异常交易(yi)行为作了进一步(bu)细化,明确了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以及短时间大额成交四类异常交易(yi)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考虑如下。
一是瞬时申报速率异常。程序化交易(yi)尤其是高频交易(yi)往往短时间内申报量大,较其他投资者具有明显的速度(du)优势,若发生程序错误造成大量连续错单,还(hai)可能影响交易(yi)所交易(yi)系统安全。有必要从限制申报速率的角(jiao)度(du)设置相应指标进行监管,引导高频交易(yi)降低申报速率,减少对交易(yi)系统的冲(chong)击。
二是频繁瞬时撤单。程序化交易(yi)特(te)别是高频交易(yi)能借助技术优势,在短时间内频繁申报和撤单,交易(yi)行为可能不完全以成交为目的,影响市场正常交易(yi)秩(zhi)序。有必要从限制频繁瞬时撤单的角(jiao)度(du)设置相应指标进行监管,引导程序化交易(yi)投资者降低报撤速率,延长订单停留(liu)时间。
三是频繁拉抬打压。现行股票(piao)拉抬打压异常交易(yi)行为主要针对个(ge)股设置,程序化交易(yi)投资者可能在多只股票(piao)上出现小幅拉抬打压行为,较难(nan)触发现行异常交易(yi)监管标准。但此类交易(yi)行为可能消耗个(ge)股短期流动性,引发股价快速波动。有必要从限制频繁拉抬打压的角(jiao)度(du)设置相应指标进行监管,引导程序化交易(yi)投资者适当分散交易(yi),减少对个(ge)股的冲(chong)击。
四是短时间大额成交。同一机构管理(li)人管理(li)的产(chan)品在市场涨跌剧烈时可能触发相同的交易(yi)信号,导致大量产(chan)品短时间内集(ji)中同向交易(yi),一定程度(du)上加剧了市场波动风险,不利于(yu)市场平稳运行。有必要对单家机构管理(li)的所有产(chan)品短时间内集(ji)中交易(yi)情况进行合并监管,引导程序化交易(yi)尤其是量化机构加强整体风控,避免集(ji)中交易(yi)影响市场平稳运行。
交易(yi)所已就上述(shu)四类股票(piao)程序化异常交易(yi)行为制定具体监控指标,自2024年4月起开(kai)始试运行。从试运行情况看,触发相关指标的主要是量化私募、券(quan)商自营等机构投资者,中小个(ge)人投资者基本未发生相关情况,投资者的正常交易(yi)行为不会受到影响。此外,试运行期间,交易(yi)所对频繁触发相关指标的投资者进行了问询(xun)和合规(gui)交易(yi)教育,相关投资者交易(yi)合规(gui)性明显提升。
交易(yi)所发现投资者发生程序化异常交易(yi)后
将采(cai)取哪些措施?
《实(shi)施细则》明确规(gui)定,投资者发生程序化异常交易(yi)行为的,交易(yi)所可采(cai)取以下措施:
根据交易(yi)所相关业务规(gui)则的规(gui)定,对其采(cai)取相应的自律(lu)监管措施或者纪律(lu)处分。
程序化交易(yi)投资者因发生异常交易(yi)行为被采(cai)取暂停投资者账户交易(yi)或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yi)措施的,视情况通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证券(quan)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等,商请协同采(cai)取现场检查、约谈(tan)提醒等措施。
明确高频交易(yi)认定标准
公(gong)开(kai)征求意见期间,高频交易(yi)认定标准受到市场广泛(fan)关注。 《实(shi)施细则》明确高频交易(yi)认定标准为:单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笔数合计最高达到300笔以上,或者单账户全日申报、撤单笔数合计最高达到20000笔以上。
交易(yi)所设置这一标准,借鉴了境外成熟(shu)市场高频交易(yi)认定标准,结合了自身监管实(shi)践(jian)经验,同时进行了充分的数据测算。
进一步(bu)加强高频交易(yi)监管
《实(shi)施细则》从以下几个(ge)方面进一步(bu)加强高频交易(yi)监管。
一是督促相关投资者履行额外报告义(yi)务。从维护交易(yi)所系统安全出发,要求存在高频交易(yi)情形的投资者按照《实(shi)施细则》和前期有关程序化交易(yi)报告的通知规(gui)定,在履行一般报告要求基础上,额外报告高频交易(yi)系统服务器所在地、系统测试报告和系统故障应急方案等信息。如未落实(shi)系统测试和应急方案相关要求,发生系统故障影响交易(yi)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yi)秩(zhi)序的,交易(yi)所将从严(yan)采(cai)取监管措施。
二是针对性设置异常交易(yi)监管标准。针对高频交易(yi)申报速率快、报撤频率高等特(te)点,设置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等异常交易(yi)监管标准,加强对高频交易(yi)行为的引导和约束(shu)。
三是加强交易(yi)监管。投资者进行高频交易(yi)发生异常交易(yi)行为的,交易(yi)所可以按规(gui)定从严(yan)从重(zhong)采(cai)取自律(lu)管理(li)措施,并要求会员加强相关客户交易(yi)行为管理(li)。
四是差异化收费。交易(yi)所将适时研究制定差异化收费方案,以高频交易(yi)认定标准为基础,对于(yu)存在高频交易(yi)情形的投资者,根据其实(shi)际交易(yi)情况研究收取更高的流量费、撤单费等费用,通过市场化调节手段,引导高频交易(yi)主动降低交易(yi)频率,规(gui)范交易(yi)行为。本次发布或征求意见的规(gui)则不包括差异化收费方案,相关标准、方案将在证监会统一引导下,适时制定出台。
对沪、深股通投资者
总体实(shi)行与内资一致的监管标准
程序化交易(yi)监管对沪、深股通投资者总体实(shi)行与内资一致的监管标准。
此外,为明确沪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yi)报告的具体操作,交易(yi)所按照内外资一致原(yuan)则,起草了《上海证券(quan)交易(yi)所证券(quan)交易(yi)规(gui)则适用指引第2号-沪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yi)报告(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quan)交易(yi)所证券(quan)交易(yi)业务指引第3号-深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yi)报告(征求意见稿)》,向市场公(gong)开(kai)征求意见。《报告指引》针对报告主体、报告方式、报告信息等具体事(shi)项作出细化规(gui)定,并为存量投资者预留(liu)了充足的过渡(du)期,保障沪、深股通程序化交易(yi)报告制度(du)平稳落地。
交易(yi)所表示(shi),将结合市场运行实(shi)际,持(chi)续研究完善程序化交易(yi)报告制度(du),适时整合修订通知内容并向市场发布。
来源:中国证券(quan)报微信
监制:孟令娟 审核:彭金美
编辑:张萌 校对:王俊(jun)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