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央(yang)视资讯客户端】;
近日(ri),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ju)联合出(chu)台《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wei)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chu)具(ju)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判(pan)定标准的意见》。
《意见》依据《中(zhong)华人民共(gong)和(he)国大(da)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首次细化了“情节严重”的判(pan)定标准,包括2年内因造假行为(wei)受过1次行政处罚还继续造假,或造假行为(wei)涉及10辆以上车辆等情形。对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ying)当依法严格处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ying)当依法取消(xiao)其检验资格。
意见自发布之日(ri)起实施。
(总台央(yang)视记(ji)者 焦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