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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以死逼男友签百万“分手费”?法院判了!,情感,借条,法律
2025-04-26 09:41:38
女子以死逼男友签百万“分手费”?法院判了!,情感,借条,法律

2025年4月,#男子被女友逼写百万借条未还被起诉#冲(chong)上热(re)搜:女子陈某以死相逼前(qian)男友赵某写下100万元借条,分手后竟诉至法院追讨……

一方要分手,一方要补(bu)偿!用欠条当“分手费(fei)”凭据,这钱(qian)还能(neng)要到吗?海南省(sheng)万宁市人民法院审(shen)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an),回答了这个问(wen)题。

这场情(qing)感与(yu)法律交织的闹剧,不仅撕开了亲密关系中的“信任偷袭”伤疤,更暴露了以“分手费(fei)”为名的情(qing)感勒索(suo)乱象。那么,法律如何为道德与(yu)契约划界(jie),情(qing)侣又该如何警惕“借条陷阱”,如何把握法治社会下的情(qing)感博弈规则?

案(an)情(qing)回顾:从“以死相逼”到“对簿公堂”

陈某与(yu)赵某曾系男女朋友关系,因(yin)家庭矛盾、性(xing)格不合(he)等原因(yin)二人分手。

陈某想(xiang)从赵某处获得金钱(qian)补(bu)偿,多次要求赵某写借条作为凭证,甚至以死相逼。无奈之下,赵某与(yu)陈某签下《借款协议(yi)》,载明赵某向陈某借款100万元。

然而,此后赵某并未实际(ji)支付款项。分手后,陈某持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偿还“债务”。

万宁市人民法院审(shen)理认为,原告陈某请求被告赵某支付100万元借款的基础(chu)是两人签订的《借款协议(yi)》,庭审(shen)中,双方均承认该协议(yi)是被告为了分手,向原告承诺支付100万元补(bu)偿款,该协议(yi)虽然用的是“借”,但两者实质(zhi)上并非正常的借贷关系,而是附条件的赠与(yu),即被告以原告与(yu)其分手为条件而成(cheng)立(li)赠与(yu)合(he)同。

因(yin)此,原告陈某与(yu)被告赵某之间不存在真实有效的借贷法律关系。万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的全部诉讼(song)请求。

法律亮剑:让虚假(jia)的“百万借条”变成(cheng)废(fei)纸

公序良俗(su)是情(qing)感勒索(suo)的法治红线。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fan)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su)。

承办法官表示(shi),本案(an)中,借款协议(yi)的目的损害(hai)了社会善(shan)良风俗(su),违反(fan)公序良俗(su)原则,应属无效法律行为。被告反(fan)悔,不支付该笔款项这一行为属于社会道德范畴,不宜(yi)通(tong)过现行法律制度要求其支付。

无资金交付即无法律效力。因(yin)为,认定存在民间借贷事实不仅要有借条、欠条、借据等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he)意的外在形式,亦要有实际(ji)交付。本案(an)中当事双方以借款协议(yi)这一形式约定的“分手费(fei)”系情(qing)感债务转化而来的虚假(jia)借贷,双方并不存在借贷的合(he)意,亦没有实际(ji)的借款交付。

万宁市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he)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之规定,并不存在借贷事实,借款协议(yi)也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此外,法律不保护“情(qing)感绑架”。协议(yi)虽名为“借款”,实为赵某以分手为条件的赠与(yu)承诺。然而,赠与(yu)合(he)同在财产转移前(qian)可撤销,且本案(an)中赠与(yu)条件违背公序良俗(su),赵某依法有权拒绝履行。

案(an)件警示(shi):情(qing)感纠纷中的“误(wu)区”与(yu)“陷阱”

近年来,“分手费(fei)”“青春补(bu)偿费(fei)”等诉求频现,部分当事人试图通(tong)过借条、欠条将(jiang)情(qing)感损失货币化。

然而,此类协议(yi)往往因(yin)缺(que)乏合(he)法性(xing)沦为“法律白条”,甚至衍生敲诈勒索(suo)等刑事风险。

本案(an)中,陈某以自杀相逼的行为,折射出部分人在情(qing)感破裂(lie)时通(tong)过极端手段获取(qu)控(kong)制权的心理。有心理学专家指出,情(qing)感勒索(suo)者常利用对方的愧疚感或恐惧感达成(cheng)目的,但法律绝不纵容此类行为。

在生活中,很多群众误(wu)以为“白纸黑字”即具法律效力,易陷入“有借条必赢”的认知错(cuo)觉,忽视借贷事实的核(he)心地位。本案(an)警示(shi):借条若脱(tuo)离真实交易背景(jing),反(fan)而可能(neng)成(cheng)为举证自身违法的证据。

为此,司法机关需强化对借贷纠纷的背景(jing)审(shen)查(cha),对虚构债务、胁迫(po)签约等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加强普法宣传(chuan),帮(bang)助当事人厘(li)清权利义务边界(jie),引导(dao)公众理性(xing)处理情(qing)感纠纷,破除“以钱(qian)补(bu)情(qing)”的认知误(wu)区。

网友热(re)议(yi):法律与(yu)道德的“边界(jie)之战”

案(an)件曝光后,迅速冲(chong)上各大热(re)搜,网络讨论不断(duan),有人说:感情(qing)不是买卖!法律终于给“情(qing)感绑架”踩了刹(sha)车。也有人追问(wen):女方明显是敲诈,为何不追究刑责?也有理性(xing)分析者:无论男女,利用情(qing)感弱势索(suo)取(qu)财物都应被抵制。

“此案(an)的价值(zhi)在于进一步明确‘公序良俗(su)’优先于私力救济,为类似纠纷提供了裁判范本。”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浩认为,万宁这起“百万借条”案(an),撕开了亲密关系中最不堪的一面:当爱情(qing)沦为算计,当誓言(yan)化作欠条,法治成(cheng)为守护人性(xing)底线的最后屏障。

本案(an)启(qi)示(shi)大家:真正的文明社会,既要敬重情(qing)感自由,更需以法律之力遏制人性(xing)之恶。唯有让每一份协议(yi)回归诚(cheng)信本质(zhi),让每一次分手留有体面余地,方能(neng)构筑健(jian)康的情(qing)感伦理与(yu)法治生态(tai),让法治成(cheng)为情(qing)感世(shi)界(jie)的“定海神针”。

编辑|法治日报全媒(mei)体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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