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北(bei)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财融商(北(bei)京)资(zi)本管理有限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han)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发现企业存在(zai)将私募基金财产用于借款的余额超过(guo)该私募基金实缴金额20%的行为。北(bei)京证监局决定对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han)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