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zhe)刘思维)4月(yue)21日上午,山东律(lu)师高丙芳代理(li)农民工讨薪官司被控虚假诉讼(song)案在山东省泰安(an)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第二次开庭审理(li)。4月(yue)22日晚,新京报记者(zhe)从(cong)多(duo)位参与庭审人士处获悉,此次开庭爆(bao)发了多(duo)次辩审冲突,明日庭审继续。
高丙芳辩护人张翼飞告诉记者(zhe),4月(yue)21日,高丙芳辩护人申请被害(hai)人出庭,并(bing)对(dui)该案提出管(guan)辖权异议,均(jun)被审判长(chang)驳回(hui)。22日的辩审冲突是因(yin)审判长(chang)一开始没有让上诉人高丙芳宣读上诉状,这引发了高丙芳及其辩护人的抗(kang)议。休庭后,在高丙芳辩护人对(dui)上诉人发问环节(jie),高丙芳宣读了上诉状。另有该案旁听人士向新京报记者(zhe)证实了上述说法。
新京报此前报道,本案的第一被告人高丙芳系山东某律(lu)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lu)师。该案源(yuan)于一个层层分包的工程项目。项目完(wan)工后,上游包工头(tou)赵某某拖(tuo)欠了米某某大部分工程款,米某某自掏腰(yao)包给农民工结清了工资。事后为了方便讨薪,米某某找到(dao)高丙芳做代理(li)律(lu)师,在农民工已经拿到(dao)工资的情(qing)况下,以他们的名(ming)义起诉了工程总承(cheng)包企(qi)业欠薪。由此,高丙芳涉虚假诉讼(song)被起诉。
高丙芳工作照。 图源(yuan):高丙芳原任职律(lu)所官网
2024年4月(yue)9日,山东省泰安(an)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对(dui)正在取保候审状态的高丙芳变更强制(zhi)措施,由泰安(an)市公安(an)局岱岳分局实行逮捕,此后,高丙芳一直被羁押于泰安(an)市看(kan)守所。该案另两名(ming)被告人米某某和陈某某一直处于取保候审状态。
2024年12月(yue),泰安(an)市岱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高丙芳犯虚假诉讼(song)罪,刑期四年,该案的第二被告、第三(san)被告,案涉工程的两名(ming)包工头(tou)米某某、陈某某犯虚假诉讼(song)罪,被判缓刑。一审判决认为,2019年10月(yue),被告人高丙芳、米某某、陈某某捏造75名(ming)农民工从(cong)陈某某处承(cheng)接劳务后劳务费未(wei)得到(dao)清偿的事实,以农民工个人名(ming)义起诉陈某某和工程总承(cheng)包企(qi)业索要(yao)劳务费,75件案件总金额(e)为265万余元。
米某某和陈某某认罪认罚,高丙芳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理(li)由是有证据证明在案涉虚假诉讼(song)期间,她对(dui)农民工已经拿到(dao)劳务费一事不知情(qing)。
2025年2月(yue)10日,该案在泰安(an)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因(yin)高丙芳当庭解除与原辩护律(lu)师的委托(tuo),另委托(tuo)两名(ming)新律(lu)师为其辩护,审判长(chang)宣布休庭,择日继续二审。
编辑 刘倩(qian) 校对(dui)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