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18日讯 今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hao)发布消息显示,2025年(nian)3月18日,黑龙江省大庆(qing)市中级(ji)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光大集团股份企业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受贿案,对被告人李晓鹏以受贿罪判处有期(qi)徒刑十五年(nian),并(bing)处罚(fa)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4年(nian)至(zhi)2021年(nian),被告人李晓鹏利用担任中国工商(shang)银行河南省郑州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shang)银行北京(jing)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shang)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中国工商(shang)银行股份有限企业党委委员、副行长,招商(shang)局集团有限企业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股份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等(deng)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授信、企业融资、业务承揽等(deng)事项上提(ti)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43万余(yu)元。
大庆(qing)市中级(ji)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晓鹏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李晓鹏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jiao)代办案机关尚未(wei)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fa)。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